• 43阅读
  • 0回复

新闻媒介配合公开通缉公安机关抓获一批案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新闻媒介配合公开通缉
公安机关抓获一批案犯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毛磊报道: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公安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公布通缉令,发动群众和全社会协助缉捕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获得重大战果。
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发布通缉令,使刑事犯罪分子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这是公安机关侦察工作的一项新的尝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今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将这种方法扩大到通缉一批在逃犯。短短半个月时间,公开通缉的9名逃犯已有4名落入法网,还抓获其他负案在逃犯32名。参与抢劫10万元巨款的杨军,被北京一名出差到海南的人认出,向公安机关举报后被抓获。在法律与正义的威慑下,先后有5名案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项工作开展稍早的南京市公安机关取得的成果更为突出。1991年2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利用当地新闻单位公布了已批准逮捕、劳教后逃跑,从劳改和劳教场所逃脱、以及负案在逃的人员。一周内共抓获103名,占通缉总数121名的85%;共破获刑事案件415起,其中重大案件77起;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14万多元。还抓获其他违法犯罪人员1100多名。
四川省泸州市公安机关则公开通缉1983年“严打”以来的376名在逃案犯。从2月13日至3月19日,全市共抓获275名,占通缉总数的73%。
利用新闻媒介通缉在逃案犯的作法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南京市公安机关在当地新闻中公布了在逃案犯的情况后,一周之内就接到群众检举揭发线索278条。有些群众不但主动提供线索,还要求带路去外省抓罪犯。
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公安机关不失时机的工作,促使一些在逃案犯或是主动自首,或是在亲友的规劝下投案。南京市退休工人张长秋在民警动员后,当即表示要连夜到安徽无为县把批捕在逃的儿子张宁叫回投案。为了在约定的投案时间内赶到,他们下了长途汽车换出租车。全市主动投案的有45人,占归案的44%。
为了体现宽严政策,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协调一致,选择典型案例公布。泸州市中区在公布通缉令后不久,就对首批投案自首的批捕抢劫在逃犯黄正荣等11人作出了从轻处理决定;对负隅顽抗被抓获的批捕在逃盗窃犯宋国萍作出了执行逮捕的决定。这一消息在当地电视、报纸发布后,一些持观望态度的在逃案犯打消了思想顾虑,纷纷投案自首。合江县在逃犯诸银光投案自首受到宽大处理后,又将同案批捕在逃犯李金明规劝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局长刘文指出,利用新闻媒介公开通缉这些案犯,动员群众和全社会协助缉捕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符合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