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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团组织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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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各级团组织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本报讯 记者唐维红近日从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获悉:几年来,全国各级团组织在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1988年召开的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表达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确定为共青团的三项社会职能之一,并将其作为共青团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91年3月,团中央召开了首次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对来自全国15个地市级以下的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实践证明,共青团维权工作的开展大大激发了广大团员青年对社会生活的参与热情,提高了参与能力,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起了积极作用。
青少年专门立法从无到有。由团中央、国家教委共同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草案)》经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填补了我国立法工作的一大空白。在此之前,全国已有17个省、市、自治区率先通过了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法规。青少年立法的诞生和发展,使共青团维权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
维权机构的组织网络初步形成。全国现已有15个省级团委和百余个地市级团委建立了权益部或维权中心。北京、辽宁、黑龙江、山东等省市现已形成省、地级团委有权益部、基层团委、团支部有维权委员的维权组织网络,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细则和工作考核制度。一些尚未建立机构的省级团委则指定部门,设专人负责,保证了维权工作的落实。一些地方团组织还建立了“维权理事会”、“青少年议事会”等外围维权组织。
维权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仅1991年,团中央对来自28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名专、兼职维权干部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培训,还陆续编写了《维护干部必读》、《青少年维权工作问答》等业务书籍。辽宁、山东、北京、河南等省市团委,也先后举办了维权干部培训班。通过选拔和培训,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乐为青少年服务,且有较强业务能力的维权干部队伍。
维权工作内容更明确,形式、渠道呈现多样化。在维权工作中,他们积极向党政部门反映青少年权益问题,提出建设意见,参与建设过程;主动争取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抓住典型案件,维护青少年权益。杭州一女青年被严重毁容事件,济南一储蓄所会计为保护国家财产被歹徒砍伤后被定为违章事件等,经团组织多方努力,都得到了较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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