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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省人民政府前财政厅厅长靳崇智 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受到降职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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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05
第2版()
专栏:

绥远省人民政府前财政厅厅长靳崇智
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受到降职处分
绥远省人民政府财政厅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经本报在去年八月二十九日揭发后,绥远省人民政府当即进行了深入的检查,犯了错误的人员都进行了检讨。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根据检查和检讨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于今年一月二十四日经政务院批准。该省财政厅前任厅长靳崇智已受到降职处分。
绥远省人民政府财政厅从一九五○年开始,在厅长靳崇智主持下,虚报,冒领,打埋伏,设小柜,严重地违反了国家财政纪律。该厅仅在一九五○年就虚报决算二百三十七亿元,历年打埋伏一百六十八亿元。一九五一年该厅强调地方困难,请求中央财政部拨给二千八百八十万斤小米,但未开支,就虚报了决算。
靳崇智不仅没有在“三反”运动中深刻检讨这些错误,反而在“三反”运动后继续设立小柜和假账。直到华北行政委员会财政局派检查组查明以后,他们才被迫取消了小柜和假账。靳崇智才作了比较深刻的检讨。
靳崇智在检讨中分析这一错误的严重性时说:第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单纯强调局部利益,在财政上划了圈子,闹独立性,造成国家财政上不应有的损失。第二,知法犯法,不能以身作则地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反而带头破坏了国家财政制度,结果上行下效,使财政制度陷于混乱状态,政治上造成极大损失。第三,这些错误长期未能自觉地加以改正,甚至在“三反”运动中还没有惊醒,直到运动结束,始终没有作过较为彻底的检查与检讨。这一错误正如人民日报“经济工作简评”中所指出的,“已经发展到无法无天的地步”。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严重的错误呢?靳崇智在分析错误的原因时指出:“首先是在思想上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缺乏国家整体观念。由于长期在游击环境中工作,无形中养成一种自由散漫的‘独立小天下’的思想,不重视学习,在政治上不够坚强锐敏。对于革命胜利后集中统一的新形势认识不足,存在着农村根据地时期那种分散经营的旧观念。因此,考虑问题往往单纯地从地方利益出发,片面地强调‘绥远穷,困难多,又是多民族地区,应该特殊照顾’,从来不考虑或很少考虑中央的困难与国家整体利益。这种强调地方利益的作法,必然会违背和妨害中央统一,损害国家利益。其次,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缺乏足够的警惕和抵抗。入城后,认为革命已经胜利,再不应过以往山头上那种艰苦生活,因此就不择手段地进行‘积累’,充实家底,以便‘机动’地解决地方开支。再次,严重的官僚主义加重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错误行为,在‘三反’运动中不亲自动手检查,及时克服。这说明本位主义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已极严重。两年来绥远省财政厅的家底,在去年六月以前,始终没有督促认真核算一下,对收支情况,只有估计数字而无确实数字。这种官僚主义就必然不能把错误检查出来,也就必然造成更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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