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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希晋同志逝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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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5
第4版(要闻)
专栏:

陶希晋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我党老一辈法制工作领导者之一、著名法学家、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同志,因病于1992年4月1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5岁。
陶希晋同志1908年生于江苏溧阳。早在青年时代他就积极参加了革命活动。1929年,他发动并领导了江宁地区的反蒋暴动,任行动委员会主席;1932年,领导正太铁路工人运动,并于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中共石家庄工作委员会工厂支部书记、工委宣传委员、中共石家庄市委书记。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历任中共正太沿线特委书记、中共晋中特委书记、晋冀地委书记、晋东地委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历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秘书长、华北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陶希晋同志历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秘书长,政务院副秘书长,中央政法干校副校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法制局局长、参事室主任,国务院法规编纂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常务理事、党组副书记,中共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国法学会顾问等职。他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陶希晋同志长期参加法制建设的领导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建国之初,他参加领导了新中国政权建设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及《惩治贪污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及政府各部门组织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1978年以后,他为恢复政府法制机构、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法制宣传机构进行了不懈努力。他参加领导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制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79年,他在担任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参加领导了民法草案的起草工作。1986年,他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想,强调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并倡导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他还撰写了不少专著和论文,主编了多部法学著作,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作出了贡献。(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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