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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竞争 又要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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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既要竞争 又要管理
保险业是补偿意外损失的特殊行业。我国的保险业,是以补偿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国家、集体、个人在财产上与人身安全上所造成的损失为目的,它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减轻国家负担起着积极的作用。
保险业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许多人对它却很陌生。一九八○年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市场发展很快,全国保险机构在充分发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出现了多元化。在一些地区、一些方面,公民保险意识有所增强。目前,保险市场竞争明显,主要表现在:一、竞争的地区明显,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工业基础雄厚地区;二、竞争的险种明显,主要集中经济效益好的一些险种上,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三、竞争手段的多样化明显,有的用雄厚资金竞争,有的用灵活经营方式竞争,也有的用行政手段竞争;四、人员素质的竞争明显,过去是单一的业务数量质量竞争,现在发展到管理水平和专业人才质量的竞争。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件好事,它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竞争也暴露出保险市场管理中的漏洞,暴露出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都迫使人们去研究解决。从本版发表的记者调查看,保险市场在竞争中出现的问题虽然是在前进中产生的,但需要引起领导机关和保险企业的重视,采取有效的调控手段,加强制约机制,使社会主义保险市场成为一种有序的竞争,以进一步开拓保险领域,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既要竞争,又要加强管理,这是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国务院一九八五年正式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有关保险企业管理的法规,除了必须认真执行外,还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发展保险事业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保险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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