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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黎城县董桃气农业生产合作社 实行以劳动分红为主的合理分配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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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06
第2版()
专栏:

山西省黎城县董桃气农业生产合作社
实行以劳动分红为主的合理分配制度
山西省黎城县董桃气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前年四月建社时,采用以劳力为主的比例分红制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比例是:劳力分百分之五十一,土地分百分之四十,公积金留百分之九。这个分配办法,除两户土地多、劳力少的社员不太同意外,其余二十一户社员都很满意;实行了一年,没有发生多大问题。
但在去年秋收以前,该社准备继续按这种比例分配收获物时,许多社员都有了意见。过去劳动最积极、获得劳动日最多的社员陈树槐在秋收中都消极起来了。社长董桃气发现了这种情况,就主动地找他谈心,问他最近为什么劳动不起劲。陈树槐说:“咱地少劳力多,不改变分配办法,靠劳力增产的粮食,都让地多的分去了。”董桃气请他说出理由,陈树槐说:“就以我柿峪沟那二亩五分地来说吧,入社前每亩常年只打七斗五升粮食;入社后经大家平坡填凹,用了六十四个工,今年种麦每亩收了二石二斗,增产的这一石四斗五,不是劳动力创造出来的吗?百分之四十让地多的分了去,这合理吗?”他又举例说:“沙蓬堖岳礼存那三亩三分地,以前是红土地,入社前每亩只打七、八斗粮食;入社后,经大家熏荒肥,每亩上了二百九十担粪,改良了土壤,今年每亩收了一石九斗,比过去多打了一倍多,这怎么能让地分去呢?”董桃气觉得他这些话很有道理;就去问做工多的社员陈喜贵、陈同庆有什么意见。他们也说了同样的意见。陈同庆并告诉董桃气说:“这种意见不是现在才有的,一九五一年秋收分配后就产生了。”陈同庆是个识字多、会算账、劳动好的人,他说:“一九五一年咱们多耕、多锄、多上粪,每亩实产量比建社时评定的产量提高了百分之十四点六。这些增产部分,本来应该叫劳动力全部分去的,但土地却分去了百分之四十。”这时,董桃气忽然想起了一件事情:今年谁都要求在自己的地里里切外垫、改良土壤,弄得社的统一计划不好实行,原来他们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地多分粮,并不是为全社着想。“这样下去怎么能行呢?”他召开了社务委员会,把他所了解到的问题提出来,让大家考虑,以便制订进一步贯彻以劳力为主的按劳取酬的分配方案。大家研究以后,觉得最好是把土地的分红数量固定起来,实行“死租”制,以土地入社时评定的产量的百分之四十为绝对数字,因加工增产的部分,土地不再分红。分配原则确定了,接着就考虑如何贯彻的问题。大家说:就怕土地多劳力少的岳景和、范恩明那六户不接受这个新方案。大家认为:要解决群众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干部的问题。在干部中,副社长陆二黑入地较多,劳力较少。大家就先征求陆二黑的意见。陆二黑是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支部书记,政治觉悟较高,立即表示完全同意这个分配原则。社务委员会于是把这个新的分配办法拿到社员大会上去讨论。不出干部们的预料,提出不同意见的,只有岳景和、范恩明那六户。他们劳力少,人口多,怕土地分红少了不能维持生活。但劳动力多的和获得劳动日多的社员都积极拥护新方案。入社的土地不多不少、获得劳动日不多不少的社员也赞成新方案。因此,贯彻新方案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说服这六户不同意的社员。这六户在讨论中成立了“联盟”,他们的意见是“社是讲民主的,咱们不同意,他们也不能决定”。六户虽是少数,但必须好好说服,不然合作社就有分裂的危险。社务委员会于是让陆二黑去说服那六户社员,因为陆二黑的土地、劳力和那六户社员的土地、劳力差不多。陆二黑向这六户讲了这个新的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这六户接受不了。陆二黑以自己的情况和这六户比,比的他们没了办法,只好说:“你行我们也行。”话虽这样说,但还有些勉强。在这种情况下,社务委员会只好根据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实行了新的分配方案。
实行新方案的分配情况是这样的:全社农业纯收入是十万零三千二百六十五斤粗粮,除去土地分得“死租”二万零七百三十六斤,再除去九千二百九十四斤的公积金,下余七万三千二百三十五斤,实行劳力分红。劳力分红部分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强。另副业收入一万四千六百斤,全归劳力分配。分配结果是:全社二十七户中(去年有四户新入了社)有八户分得的粮食超过去年分配数二千斤以上,有十二户超过去年分配数一千斤以上,有六户超过去年分配数五百斤以上,只有一户比去年少分了二十五斤。而这户分得少的原因是有一个劳动力外出参加了工作。这就是说,大家的收入比上年都增加了,那六户再也没有意见了。
这种分配办法,使过去劳动积极的社员更加积极,过去不太积极的也变得积极了。秋收以后,社务委员会计划在麦地施肥四千八百驮,原计划半月送到地里,结果十天便完成了。麦地犁第三遍,原计划八天完成,结果五天就完成了。以上两宗农活,省工三百九十五个。过去社员入社地平均只占自己总地数的百分之七十一,现在大家计算着在自留地上劳动不如在入社土地上集体劳动收入多,因此,在秋收后,社员入社的土地平均增加到百分之九十。这种现象充分证明:农业生产合作社采用以劳力为主,土地分得固定租额的制度,是比较合理的分配制度。按照具体情况实行这种制度,对奖励劳动、增加生产、促进高度组织起来是有利的。
(赵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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