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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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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6
第6版(国际)
专栏:资料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九、十两日,欧共体十二国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开会,就欧共体建立内部统一大市场后,进一步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问题达成协议。会议通过了《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的转换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政治联盟条约》就制定共同安全政策达成协议。为便于推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条约在决策方式上,规定对某些决定,可采取特定多数制,这是对至今实行的每项决定必须一致通过的一个重要补充。条约还准备把西欧联盟变为一个地区性防御机构,作为政治联盟的组成部分,实施与防务有关的决定。条约认为,西欧联盟作为欧共体与北约之间的联络机构,是加强北约组织中欧洲支柱的手段,并且规定用五年时间让西欧联盟与北约把包括后勤在内的各项工作统一起来。
《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至迟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成立欧洲中央银行,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实行单一货币。按原先计划,如到一九九六年有七个国家符合规定的经济标准(通膨率在百分之五以下,财政赤字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公共债务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六十),便于一九九七年实行单一货币,但需由十二国多数表决通过。条约规定,如届时达到上述标准的不到七国或多数表决未能通过,那末达到标准的国家至迟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放弃本国货币而实行单一货币,其他国家待达到标准后参加。
一九九二年二月七日,欧共体的外长和财长在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这是上述《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经过法律和语言专家的工作后合二而一的正式文本。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真正付诸实施,需要经过欧洲议会以及各成员国的批准。各成员国应在今年内完成议会批准手续,或通过公民投票对条约认可。
由于各国在欧洲政治联盟及经济与货币联盟问题上存有许多分歧,特别是随着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的深化,必将要求各国转让更多的主权,这将与本国的利益发生越来越多的矛盾,并且同传统的民族国家观念发生冲突,因此某些国家对条约的批准将产生争论,甚至掀起政坛风波。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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