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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从经济改革中受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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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7
第6版(国际)
专栏:

老挝从经济改革中受益
周修庆
经济改革之风吹拂老挝大地,逐渐改变着老挝经济落后的面貌。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着重讨论了经济改革问题,制订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一九九一年三月,老挝人民革命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充分肯定了“四大”以来的改革开放政策,重申要继续完善和深化改革,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老挝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基于这一状况,老挝政府把经济改革的重点放在农业上,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业投资,调整农产品价格,兴修水利,扩大耕地面积,实行对农民优惠的税收政策,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老挝官方统计,一九八九年全国耕地面积已由一九七六年的五十八点二万公顷扩大到七十九点四万公顷,稻谷产量为一百四十万吨,人均产量达三百五十公斤,而一九七六年只有二百公斤。
在工业方面,实施自主经营体制,取代过去的统给统包体制,改革工资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中,工业生产增长率达百分之九。
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老挝实行的“自由合法贸易政策”,放松了对国内外贸易的控制,使国内市场和外贸活动活跃起来。一九八八年七月,老挝颁布了旨在吸引外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外资法规定,老挝政府不没收外资企业;不干涉外资企业的事务;允许外资企业汇出所获利润;外商可在老挝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一九八九年又制定了外资法执行细则。据报道,从一九八八年老挝颁布外国投资法到一九九○年十一月,老挝政府批准了投资总额达二亿多美元的一百零四项外国投资项目。
近几年来,老挝不断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农林业、工业和服务业等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老挝的改革和开放政策,调动了老挝人民的积极性,加快了经济建设的速度,改善了人民生活,得到人民的欢迎和支持。老挝人民革命党主席凯山·丰威汉在一次总结老挝实行改革开放的经验时曾说:“改革势在必行,不改革没有出路”,“我们必须努力克服几十年落后所造成的困难。”
(附图片)
图为老挝首都万象一条街。
新华社记者 凌德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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