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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银行作用降低企业三项资金占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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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0
第5版(理论)
专栏:

发挥银行作用降低企业三项资金占用
朱庄虹
目前,我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三项资金(指成品资金、发出商品、应收及预付货款)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越来越大,对银行的贷款需求日益增多。这种状况如果继续发展下去,不仅国营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难以提高,而且势必造成银行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紧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深化改革,转换国营企业经营机制,使之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的主体。与此同时,银行也要深化改革,改进工作,为降低企业三项资金的占用,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项资金占用上升,意味着商品销售不畅,它向货币转化遇到了严重困难。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既有现行行政、企业体制的原因,也与银行的体制和工作有一定的关系。例如:制约机制软化,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由于地方行政干预和各种牵制太多,信贷结构难于调整,“扶优限劣”原则难于贯彻。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之间实行业务竞争和交叉,放松了结算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企业拒付理由审查不细,没有严格执行结算纪律,致使解决“三角债”的难度增大,应收货款不能及时回笼。这势必造成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很差。再如,监督企业落实自有流动资金补充计划不够。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比例下降严重,信贷依附性逐年增大,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承担风险能力减弱。这样,生产和流通一旦发生问题,企业资金供求矛盾必然突出。银行在督促企业落实自有流动资金补充计划方面,没有做到常抓不懈。又如,技改贷款不配套。我国大中型企业大都在六十年代中、晚期建成,设备比较陈旧,原有产品很难在竞争日益展开的市场上畅销无阻。加之长期以来折旧率过低,折旧年限较长,资产原值与重置价格严重背离,企业现在的固定资产难以得到补偿,维持简单再生产已属不易,更无力靠自身进行技术改造。若依靠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困难也很多。即使项目建成,也会因没有配套的流动资金,形成“有碗没粥”的局面。
为了在降低三项资金占用中更好地发挥银行的作用,下面提出几点对策。
一、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国务院批转的一九九一年体改方案指出: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经过批准可成立财务公司。扩大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的自主权,包括集中一部分折旧基金有偿调剂使用。这较之前几年实行的企业内部银行又跨出了一大步,实质上是将一部分银行贷款以及存在银行的专用基金,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进行信用流动。此外,已有一部分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并上市转让,突破了单纯依靠银行获得信贷的旧模式。银行要适应这一多元化融资格局的要求,在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前提下,灵活调度和调剂资金,搞好资金拆借。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合理增加计划性临时贷款和再贴现贷款,帮助企业继续开拓多样化融资渠道,如代理发行短期债券,参与股份制企业本、外币股票的发行设计,对出口创汇大户,包括企业集团的本、外币资金需求给予支持等。
二、实行信贷倾斜政策。银行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那些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借贷优惠;对一些产品虽有积压,但注重内部挖潜,能够搞好产品结构调整的企业,可适当发放启动资金,帮助他们扭转被动局面。对商业部门也应适时投入一定的资金,支持其购入适销产品,合理增加商业库存,这既有利于调节市场供求,又可以减轻工业企业的库存压力,降低成品资金的占用。
三、进一步搞好压贷挂钩。为了切实促进产品结构调整,防止边生产边积压问题的继续发展,避免技术改造贷款压贷挂钩失控,银行必须以压缩三项资金占用和相应减少流动资金贷款增加额,作为核定年末压贷挂钩技术改造贷款的控制额度。对于年末没有完成压缩三项资金的银行,当年发放的压贷挂钩技术改造贷款,要从第二年信贷计划中扣回增加的技术改造贷款规模。对于年末虽已完成三项资金压缩任务,但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突破当年控制额的,应视同超规模贷款,其超额部分,需要从第二年信贷计划中相应调减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四、积极支持联购分销。银行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应实行“宽严结合”的方针,对实行联购分销的国营大中型企业,采取周转贷款从宽核定的办法,一次贷出,周转使用,一般不作调整;临时贷款以商品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到期收回。在信贷供应政策上,实行“三优一限”,即:新增贷款优先支持联购分销企业的资金需要;优先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确保联购分销企业如期付款,防止拖欠货款发生;对完成挖潜任务好的企业,优先返还贷款,促使资金移位;限制滞销与销小存大商品的购进,促进货畅其流,加速资金周转。在组织企业联购分销中,银行可参与联购分销集团的筹备工作,还应定期收集联购分销企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严格整顿金融秩序。降低国营大中型企业三项资金的占用,要与整顿金融秩序结合起来,才会更为有效。为此,中央银行应尽快制定专业银行间开展业务竞争的办法,限制和制止专业银行间无原则的竞争。各专业银行应严格执行中央银行制定的金融法规,不能为了拉存款、拉客户、拉业务,而违背政策原则。银行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明结算纪律,切实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规划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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