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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突发性事件透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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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农村突发性事件透析
近年来,农村中集体上访、聚众械斗等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据我县1990年至1991年10月统计,共发生较大的突发性事件8起,参与群众达3000多人次。由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从而使上述事件得到及时、稳妥的处理。
农村突发性事件从性质上大体可分为几种类型:
利益冲突型。农村群众常常在土地权属、果园承包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发生纠纷,他们不通过正常的渠道和合法的程序来解决,而是人为地激化矛盾,使正常的纠纷引发为恶性事件。
干群对立型。近年来,我县曾发生过少数农民烧毁村干部房屋、毒死畜禽、毁坏青苗的事件。另一方面,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非法拘禁、殴打群众,从而导致干群冲突升级。
家族纠纷型。由于传统家族观念的影响,本来是一些日常琐事纠纷,常常会发展成家族之间的争斗,即使在同姓家族中发生纠纷,也常常以血缘近远论亲疏,拉帮结伙搞报复。
农村纠纷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些基层干部行为不廉,素质不高,这是引发农村纠纷及突发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一些干部贪占集体财产,在计划生育、宅基审批、物资分配、承包合同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上,以权代法,仗势压人,引起群众不满。
工作不扎实,作风不深入。一方面,有的司法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刑事,轻民事”的倾向,对民事纠纷和民事案件处理不及时,甚至推诿,有的农民对寻找法律保护缺乏信心,遇到纠纷事便胡闹蛮干。另一方面,我们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重视不够,觉得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愿做深入的调查了解,更不愿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组织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相当一部分农村治保、民调等群众自治组织由于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致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村里无人理事,农民群众投诉无门,有的人便错误地认为只有靠拳头、棍棒才能解决问题。
农村每一起大的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形成,大都有党员干部或明或暗参与,有的甚至起着骨干作用。解决农村纠纷,必须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规党纪和政策、法律的教育,教育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带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要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稳定农村大局、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在农村突发性事件处理过程中,既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又要注意深入群众,体察民情,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善后工作,安定民心。
山西稷山县委 刘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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