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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中坚持反腐败陕西:推广四项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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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07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改革开放中坚持反腐败
陕西:推广四项制度
本报西安5月6日电 记者景险峰报道:陕西省纪检系统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精神,在进一步明确纪检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继续把廉政建设当作大事来抓。日前,经陕西省委常委会批准,在全省推广廉政建设四项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及其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成员要把家庭的建房、买房、装修住房、子女的工作安排和家庭红白喜事的办理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向同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向同级政府和监察部门报告;各级党政一把手还应分别向上一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制度。从省到地、县、乡、村,凡是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逐级公布,向群众公开,以便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理解。
——组织各界代表评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制度。定期组织人大和各方面代表就群众关心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把人民群众的监督落在实处。今年集中评议人们普遍关注的22个热点行业和公检法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量化指标,定期检查,把所谓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同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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