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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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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07
第2版(经济)
专栏:

深圳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出台
据新华社深圳5月6日电(通讯员徐捷、记者刘沃民)深圳市政府日前颁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定于今年8月1日起全面施行。
从1989年起,深圳市就对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一系列的尝试和改革,经过几年的酝酿,这次出台的《规定》,就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问题提出了比较彻底、全面的解决办法。
新出台的《规定》强调对社会保险金实行统一筹集。规定企业缴交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标准是:医疗保险金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全额作为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6%。5%作为养老保险共济基金,11%存入职工养老保险金个人专户;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3%。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交职工医疗保险金的标准,则为职工月工资总额的9.2%(含工伤医费),按其财政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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