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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也要善于做思想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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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执法也要善于做思想工作
在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时,为什么还要强调执法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这里发表的来信看,有如下好处。
可以结合具体案例宣传法律知识。上法庭的人,往往都会说自己有理。人民法院的审理,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是作出正确的审判结果后为什么一些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败诉一方)不服?这与这些当事人对法律不懂,或不大懂,或理解上的偏差有关。正因为这样,在执行审判结果时,有的人态度不大积极,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者有之,到处告状说法院判案不公者有之。因此,执法人员在执行审判结果时,应就诉讼人的案由,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使他们知法、懂法,明白自己官司打赢了,赢在什么地方;输了,输在何处。一般有影响的案例(如婚姻案件、继承案件、合同案件、侵权案件等),这样做了,也可以使周围的群众受到教育。
可以疏导诉讼当事人的消极、对抗情绪,减少或消除不安定因素。拒不执行法院审判结果的情况原因各种各样,但相当多的人是为了“争一口气”。如果为争一口气而有悖于法律,执法人员就要善于言辞,同当事人谈心,把话说到点上。他们气顺了,就会放弃错误念头。从司法实践看,对那些为了一口气有可能导致械斗、报复、凶杀、爆炸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要特别注意做好疏导工作。
可以对法院审理结果进行再检验。人民法院对案件所作的终审结果,会不会变成一纸空文,关键在后边的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社会有什么舆论,诉讼当事人有什么新的情况,执行中是否顺利,执法人员都可以了解到。通过这些材料,反过来可以再次验证终审结果是否有当。把这些真实情况反馈到法院,有利于审判工作。
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执行工作,要求执法人员既要精法律、懂政策,又要会说理,讲究工作方法。做到这点,不提高自身的素质是不行的。现在,有少数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工作简单,态度生硬,不会依法、依理行事,这样只能适得其反。
法律是无情的,执行法律要坚决,做思想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除了对妨碍执行公务者依法处理外,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善于做诉讼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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