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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我们在经营木材当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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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12
第2版()
专栏:

坚决纠正我们在经营木材当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河北省公司
我公司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使所属单位在经营木材业务中,发生了严重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使国家的某些基本建设受到损失。中央最高人民检察署检查了这个问题,但我们仍未引起高度重视,二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又批评了这件事情,我们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特作以下几点检讨:
一、我们在出售木材时害怕吃亏,采取了“就高不就低”的经营办法。石家庄器材经营处卖给石家庄建筑公司八七三·八四立方公尺木材,平均按二等材价格计算,但实际上大部是三、四等材。沧县支公司供给泊镇火柴厂的椵木,原是东北发来的一、二等材,在出售时均按一等材计价。在结算时双方发生争执,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按东北发货单等级处理,沧县支公司领导干部还认为“处理得太片面太让步了,能多卖几个钱,为啥少卖呢,这岂不是国家吃亏吗!”我们许多干部没有领会到国营企业的利润应该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合理取得的道理。
二、我们缺乏为顾客服务的观点,只要用户愿买,我们就不顾一切顺手推出。库存的质量低劣的原木卖不出去,我们就规定买主买一垛二等材,必须配搭一垛四等材。我们只顾推销东北的朽材,却不考虑这些朽材用于基本建设会发生什么恶果。我们不愿叫买主知道东北运来的木材的等级标准及原木的出材率。石家庄器材经营处业务员甚至对买主说:木材手册“适用于产地,不适用于销地”。在木材排队前,因保管不善,规格质量混乱,买主买同一种规格质量的木材,要经过拆垛选择,选出后再归垛,我们规定这笔挑选费由买主支付。木材排队后,还有挑选费用由买主出的现象。这样加大买主负担,实际上是变相的提高价格。
三、家底不清,账货不符,是我公司系统普遍存在着的严重问题。虽经商品排队,仍有些单位摸不清家底。有的单位是边排边乱,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由于我们对木材等级和计算办法没有详加研究,除提高等级外,并有降级出售及少算材积的现象。
四、忽视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人福利。木材往往在黑夜装车卸车,但照明设备不够,有的地方,如石家庄器材经营处南货场,甚至根本没有照明设备,使工人感到很多困难。工人的休息室亦未及时解决,工人在劳动后不能很好休息。特别严重的是场地狭小不足使用,就叫工人堆高垛,既缺乏工具,又不研究堆垛方法,以致碰伤事故不断发生。
上述种种错误事实,是与我公司领导干部的严重的官僚主义和供给制经营思想分不开的。我们过去在经营中一贯是重煤炭轻木材,认为木材是次要商品,没有认识到木材供应工作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由于思想麻痹,在经营上就放弃了领导责任,不去进行检查,明知有问题也听之任之。东北进关腐朽材不符合同规定,我们早就了解,但没有及时地向上级反映,认为反正是国家的财富,反正是“肉烂在锅里”,因此,对来货也不认真检查。下级曾一再反映东北腐朽材太不像话,我们却认为这是上级给的任务,把大力推销腐朽材作为我们的一条经营方针。于是提高等级、以次材充好材、硬行搭配、买好带坏等事情都发生了。我们不关心工人疾苦,充分地说明了我们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不明确。出售腐朽材严重地违害了国家的某些基本建设,缩短了工程寿命,这是不可原谅的罪恶。我们除作公开检讨,并请求上级给以处分外,为了改进今后的工作,特采取以下办法:
一、在此次反官僚主义斗争中,自上而下地进行彻底检查,发动群众开展批评,提出改进意见,扭转过去不重视木材工作的思想。领导干部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随时解决。省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检查组到各经营单位检查督促。
二、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领导,提高干部的政治与业务水平。木材等级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指示的全国统一“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木材材积表”执行,坚决克服“就高不就低”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供给制经营思想,树立整体观念。
三、找出木材的实际库存数字,摸清家底。改进木材保管制度,做到边排边销,不使其再有混乱现象发生。
四、根据业务大小,人员多寡,进行科学分工,严格建立制度,简化手续,实行层层负责制,注意征求用户意见改进工作。
五、吸取工人意见,改进工作,并帮助工人学习。照明设备不足,修建工人休息室等等工人福利安全问题,除省公司迅速设法解决外,应积极呈请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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