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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限制报纸批评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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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12
第3版()
专栏:

我对限制报纸批评的检讨
中共鞍山市委书记 韩天石
我完全同意二月六日人民日报所载“鞍山‘工人生活’报在开展批评中遭遇到官僚主义者的严重阻碍”一文中对中共鞍山市委和我个人以及其他有关同志所作的批评。二月八日我们接到人民日报后,当即召开了市委会议,我并在会上作了检讨。市委又和“工人生活”报、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鞍山市人民政府监察部门的同志举行座谈,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市委一致认为:人民日报的批评是诚挚的、正确的,对鞍山全体干部和职工以及我个人的教育是十分深刻的。这个批评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对改进鞍山市委和各机关的工作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我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犯有原则性的错误。这个错误是严重的,它给党在政治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给“工人生活”报的两封信,就是我错误地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违犯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下简称中央决定)的具体表现。这个错误是我没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的必然结果。我除了诚恳地接受人民日报的批评外,并愿在工作中坚决地加以纠正。现将我在贯彻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执行中央决定中所犯的错误检讨如下(关于其他方面的错误和缺点,当另行检讨):
第一、一九五○年四月十九日中央决定中指出:
“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一九五一年我到鞍山仅一个月,并不了解鞍山执行中央决定的情况,即错误地认为“工人生活”报对我们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的公开批评已“很不少”了。实际上不是
“很不少”,而是很少;广大职工对这个情况是不满意的。譬如在历次群众运动中,职工群众对工作对领导都提出许多批评和意见,但这些意见很少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群众认为“工人生活”报“不解渴”、“不敢批评”。但我没有认识事情的真实情况,当了抗拒批评和不愿公开批评的人底尾巴,违犯了中央决定;我没有听到广大群众的呼声,不是把公开批评看成“突出地重要起来”,而是想把公开批评收缩起来。
中央决定中规定:“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的责任。”“……只要报纸刊物确认这种批评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令并未征求或并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而我对报纸上的批评却作出许多限制。这就不能不影响报社同志在开展批评方面中的积极性,不能不影响他们向抗拒、压制、限制批评作斗争的勇气,使报社同志感到还是“少批评为妙”。也正如人民日报所指出:许多批评稿件送给被批评的单位和人员看,很少得到热情支持和拥护,有的甚至遭到被批评者的谩骂或打击。即或批评稿件登载了,有的已不及时,有的被删削得毫无生气。甚至在一九五二年一年中送给市委审阅的稿件有三件竟没有了下文。“工人生活”报上的批评稿件的件数也因此下降了。
第二、我对公开批评不是采取热情的、支持的、为批评者造成有利条件的态度,不是像中央决定中所指出的:“因此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对于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而反对对群众批评置之不理、限制发表和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与嘲笑的官僚主义态度。这在今天是主要的方面。”我不了解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克服人民内部矛盾的斗争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新与旧的斗争,而新生力量的产生和发展会受到旧的力量的限制和反抗的。在今天开展公开批评不是很顺利,而是遭受着重重限制和抗拒。在鞍山绝不止于人民日报批评中所揭露的事实,如有的支部书记错误地规定向报社投稿要经支部审查,即是又一个例子。甚至有的同志认为“支部无权批评行政干部”,认为“批评知识分子要经支部批准”。有的认为给报纸写批评稿或向上级反映情况都是“无组织无纪律”。有的对批评者实行报复、找蹩扭、“穿小鞋”、讽刺挖苦。如有的厂长通知车间干部,不让供给记者材料,对他们嘲笑,谩骂,使许多勇于批评的记者、通讯员和职工受到限制和压制。但我在过去未能重视这方面的事实,有时看到也未引起义愤。
在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对公开批评的态度却与此完全相反。他们是热烈欢迎和拥护开展公开批评的。如“工人生活”报在发表了比较重要的批评后,都收到读者表示拥护的来信;读者并对没有检讨或检讨不好者提出批评。特别是二月六日人民日报对鞍山的批评,群众更是热烈拥护。他们争相抢阅这天的人民日报,并自动展开讨论。当天“工人生活”报也收到很多读者来信表示拥护,并对阻碍批评者提出批评。群众对人民日报的批评反映极好,他们说:“只有共产党才能这样做”、“旧社会绝没有这事”、“共产党不怕批评,不怕暴露缺点”、“毛主席领导得好,太伟大了”。这种反映很多。这说明我们的党并没有因为公开的批评降低了威信,相反地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党的威信。这种情况给我以极深刻的教育,使我愈加感到过去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认识错误,我不是以革命精神来热烈欢迎和支持批评,而是在旁边指责批评多了、“要慎重”,表现了一种官僚主义态度。我也更少采取组织上的措施对批评加以支持和保护,如一九五二年“工人生活”报发表二百八十二篇批评、建议稿件
(批评和建议稿件有时很难分别,人民日报文中所指的一百零八篇仅为批评稿件之一部),就有九十九件未得到公开答复,而我又未对此采取组织上的措施,这样就损伤了群众进行批评的勇气和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向错误进行斗争的顾虑。当我们每次发动群众揭发不合理现象时,群众都有很多顾虑,这不能不是一个原因。
我常常想着贯彻管理民主化,吸引与训练工人参加生产管理,但却没有把批评与自我批评看成是具体提高群众觉悟,加强群众主人翁感觉,吸引其参加企业管理和提高其管理才能,巩固和增强党与群众联系的重要方法;也没有把它看成是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和保守思想进行斗争的重要方式。我没有认识到只有使广大职工感到“能说话”、“说了能顶事”并参加到各种社会事业中,革命事业才能真正成为群众自己的事业。
第三、鞍山党组织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有的,但平时松,运动来时紧。我思想上就常常以党内批评来代替公开批评、来代替纪律。对沙友石、马成德等同志的错误,我是知道的。但我认为已在党内批评了,他们也检讨了,虽不深刻,但有进步,所以就不必再公开批评了。对申东黎同志的错误,我曾批评过,他承认了错误,我也就认为不必再公开批评了。而犯错误的同志,对党的批评虽然表示“接受”,但改正不够,对公开进行自我批评仍然认识不足。我没有认识到应让群众知道这些同志对错误的认识程度,来监督其改正;同时我也未能很好地运用报纸这个宣传和组织的强有力的武器来进行这一工作。其次,我对执行党的纪律也是不够严肃的,有些同志所犯的错误虽严重,但我认为他们作了检讨,就可以不必处分了,我片面地了解了“处理从宽”的一面。
第四、我在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上所以犯错误,还由于存在着以下几种糊涂思想:
“怕公开批评使领导陷于被动”。我过去认为群众公开批评某些实际上短时间很难解决的问题,会使领导陷于被动。事实上,群众是很少给领导上提出不可能解决的问题的,即或有,我们也是可以解释的。我还认为展开公开批评要有准备,如报社同志曾送我审查一篇批评前鞍山电业局长的文章,当时我虽同意登,但要报社在市委派人去检查工作时再登,怕公开批评后使“领导陷于被动”。以后拖了很久,结果这个局长调走了,批评稿件也就不好再登了。其实,公开批评不但不会使领导陷于被动,而且会帮助领导便于检查工作,会更迅速地促使犯错误者改正错误。
“公开批评后,怕被批评者闹情绪,反而不解决问题,不如在内部从思想上解决。”过去“工人生活”报刊出批评的稿件后,有些被批评者不是首先考虑如何检讨和改正错误或缺点,而是寻找个别事实或词句的出入,以此为借口向市委告状,闹情绪。事实上,这多是由于市委领导方面不坚决,或多或少地同情被批评者所指出的个别词句和事实上的出入,而滋长起来的。如果领导方面一致地坚决地批评其闹情绪只有加重其错误,严令其检讨,否则以违反党的纪律论处,那末情况一定会是另外一个样子的。这次经人民日报批评后,市委表示坚决接受批评,而被批评者也无人闹情绪,态度都比较好。可见,软弱的、缺乏战斗性和革命精神的领导只能把事情弄坏。
“照顾群众影响”。实际上是照顾干部多,而对批评者和对群众意见照顾少;宁肯少批评和让群众不满,也不要触动干部或领导者。这是十分错误的。有的单位的职工对干部批评说:“对上级不敢批评,对同级互相包庇,对下级扣”。这应引起我们深刻的警惕。
“批评多了,会给群众造成坏印象”。由于我有这种糊涂想法,因而限制了报纸批评稿件的数量。我们的工作成绩当然应该宣传,事实上,群众从他们的生活中已认识到革命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上升,是不会因为见到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即或多些)就造成不良印象的。相反地,我们敢于对缺点进行公开批评,群众反会感到我们对工作的要求是严格的,对人民事业是十分负责的。
以上我的这些糊涂思想,都是与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不相容的。
第五、缺乏自我批评精神和民主作风。我给报社去信以后,报社同志曾提出反对的意见;但我未能虚心地听取下面同志的意见,甚至没有看一下中央决定,即草率地回信。我仍然认为自己的信与中央决定没有抵触,坚持了自己的错误。事情隔了一年多之久,我一直采取官僚主义态度,从未能虚心地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认真地研究一下,因而使错误长期未能得到改正。另外,我在信中对报纸批评所作的许多规定,是应该先经市委会或多数委员同意的,但我仅仅经过了个别委员的同意即转给报社了。如果经过市委会或大多数委员审查,信中的错误是可以避免的。
根据上面的检查,我的错误主要在于没有真正认识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克服人民的和党的内部矛盾的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是推动我们工作前进的动力,而公开批评在目前“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我缺乏充分的群众观点和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对他们信赖不够,未能热烈欢迎和支持他们直截了当地批评我们工作的缺点,发挥他们参加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以培养他们管理企业的才能,提高其国家主人翁感和工作积极性,来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也缺乏自我批评精神和民主作风。为纠正这些错误,今后我决心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锻炼;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特别要考虑与自己意见相反的意见;深入检查工作,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鞍山的生产和建设事业太重要了。我深感责任的重大。今后我更应十分虚心谨慎,兢兢业业,使自己不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我相信在上级党的领导下,在鞍山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我的错误是可以改正,而且一定会改正的。目前鞍山市委正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起点,在鞍山全市展开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以保证鞍山巨大经济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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