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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县第五区区长朱道增违法乱纪 竟非法解散石回桥镇妇女联合会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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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13
第3版()
专栏:

湖北省荆门县第五区区长朱道增违法乱纪
竟非法解散石回桥镇妇女联合会组织
读者王相成来信:我要求湖北省荆门县迅速处理第五区区长朱道增漠视妇女权益,不按婚姻法处理离婚案件,并非法解散石回桥镇妇女联合会组织的错误。荆门县第五区干部宋照廉,一贯歧视自己的女人刘武秀。一九五一年他被提升为区财粮助理员以后,便要求和刘武秀离婚,但政府不批准。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刘武秀因反抗家庭虐待和嫂子发生口角,宋照廉正巧回家,便趁机说刘武秀不好,再次提出离婚。他对刘武秀说:“你要吵,跟我到区里去吵。”到区政府以后,宋照廉就跑到区长朱道增的房里,向朱道增提出离婚要求。朱道增对于这件离婚案既未调解,也不分清是非,便叫民政助理员写了离婚证。刘武秀没有办法,只好答应。她为了生活,要求二十万元的赡养费;对于家庭财产,则没敢提。但民政助理员却说,“宋照廉没钱,往那里弄二十万元给你?给五万元行不行?孩子将来是姓宋的!”刘武秀含着泪说:“那我就什么都不要。如果将来我不能要孩子,现在我也不带。”民政助理员说:“那还行!孩子不离娘。你得给他养孩子。”就这样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离了婚。
离婚后,刘武秀生活无着,暂住在宋照廉的家里,割草度日。宋照廉不愿让刘武秀住,骗她说:“我和哥哥分了家(实际是没分),房子家具都分给他了。”刘武秀没办法,便向区妇联主任高昆哭诉。高昆向区领导干部提出意见说:“区政府处理刘武秀的离婚案是草率的,没有经过调解,离婚后女方也没有分到财产,子女也不是共同抚养教育。”区委书记吴春耕却答复说:“区委批准了!”高昆把这个情况向县妇联作了报告。
荆门县第五区石回桥镇妇女联合会和几个妇女代表,认为区政府对刘武秀离婚案的处理不妥当,也向第五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区人民政府的答复是:“派代表来谈!”
但就在第二天,区政府把石回桥镇妇女代表杜祖芳(军属)叫去了。区长朱道增亲自出马,追问她是谁叫她提意见的。不说就要扣起来。为了压制对方的申辩,朱道增给杜祖芳加上了罪名:“你们是过去的反动妇女,要镇压你们,有了你们这种人,就没有区政府了!别人的婚姻,和你们有什么相干?为首的值得判徒刑!以后你们开会先要经区里许可,不然就是反动会,停止活动!”结果,他竟把该镇由三十多人发展到一百二十多人的妇女联合会给解散了!
朱道增所犯的错误,我认为是非常严重的,希望荆门县人民政府立即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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