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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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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13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贸促会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王正发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成立四十年了。四十年来,贸促会除了努力办好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外,还主动配合各个主管部门,共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为此曾称赞贸促会在促进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等方面起了“发动机”的作用。
在各国,知识产权代理工作都是由非官方的机构办理。经我国当时的政务院授权,贸促会从五十年代即开始从事商标代理工作,并与各国知识产权界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决心建立专利制度,指定国家科委筹办此事,并于一九八○年在《专利法》尚未颁布的情况下,成立了国家专利局。此后,贸促会与国家科委和国家专利局积极配合,为加快筹建专利制度,促进《专利法》的早日颁布作了许多工作,其中包括参与《专利法》的起草和讨论,考察有关国家的专利制度并作出分析与比较,积极筹备涉外专利代理工作等。在这段时间里,我国也几乎同时开始了《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起草工作,在这些法律的起草或讨论过程中,贸促会都积极派人参与,提供了不少具体情况和意见。
贸促会除设有专利代理部和商标代理部外,还在香港合资成立了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从事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至一九九一年底,这些代理机构已为外国客户在中国申请专利三万一千多件,申请商标注册约六万件,分别占海外向我国申请专利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五和申请商标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八。另外,这些代理机构还代理我国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至一九九一年底,共办理商标申请约三千件,专利申请一千五百多件。
在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同时,贸促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还积极为委托人办理包括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争议案。近年来,这些代理机构办理了诸如侵犯“IBM”、“可口可乐”、“夏普”、“金利来”等商标争议案近千件,处理了李金铠诉王永民和DEC公司的专利诉讼案等等,使海外委托人认识了我国司法和行政部门处理案件的公正性,消除了不少海外客户原先存有的在中国能否有效行使知识产权的疑虑,增强了外国客户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
为了维护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当权益,贸促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也经常代理我国委托人在海外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侵犯和抢注我国商标等方面的纠纷。
知识产权制度的涉外性很强,每个国家在这一领域都需要努力扩展与国外的联系与合作。贸促会除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组织等政府间组织建立联系外,还努力与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民间组织建立联系。一九八二年,由贸促会牵头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一九八六年又成立了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中国分会,这些组织经常举办国际或国内研讨会,为促进国内和国际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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