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6阅读
  • 0回复

不法分子作弊供销环节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增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不法分子作弊供销环节
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增多
近年来,不少企业供销环节实行个人承包,供销业务从开始到结算完全由一人承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那些不法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中饱私囊。去年,我院查办犯罪分子在供销环节贪污、受贿的案件占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38%。
在购货方面,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销售方急于销售产品的心理,向销售方索要回扣款,或给销售方多汇款从中提取现金。销售方为销售产品,不得不答应对方提出的非法要求。平泉县酿酒厂建筑队承包人刘剑峰,1990年承包本厂大门楼工程期间,利用在隆化县韩麻营购买琉璃瓦件的机会,多给对方汇货款7000余元,对方将多汇部分扣除税款后,给刘剑峰提取现金6000元。刘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三次利用这种手段贪污8000元。因购货、结算都由他一人经手,案发前,从厂领导到财务人员一无所知。
在销售方面,犯罪分子随意加大回扣数额,据为己有。平泉县松树台煤矿矿长李才、业务员宋景田等人,利用本单位销售原煤时对方提出要回扣款的机会,在对方所要回扣款的基础上,加大给对方回扣款的比例,名义上给对方“销售费”8万多元,实际只给了3万多元,他们共同贪污了4万多元。由于提款和送款只有宋景田一人,直到检察机关查处其它案件时才被发现。
为堵塞漏洞,减少这方面的经济犯罪,企业领导应经常对供销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定期考察,知人善任。把住结算关,结算最好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领导核销数额较大的购货款应了解、掌握价格涨落,并与当地同类产品比较,及时发现问题。
河北平泉县人民检察院 王树德 徐桂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