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岂能让晚婚晚育者吃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17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岂能让晚婚晚育者吃亏
詹成付
近闻北京市在房改中作出一项新规定: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25岁以上的夫妇,暂未生育子女的,在住房标准上视同有一子女计算。笔者认为,这委实是一明智之举,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房改政策上的体现。
本来,晚婚晚育者是为控制国家人口增长作出了贡献,应予鼓励。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对待晚婚晚育者政策上没有真正落实,而使他们在一些福利待遇问题上常常吃亏。例如,在分房上,有的单位基本上以家庭人口划线,有的年轻人为了分房子“达标”、“上线”,就早结婚,快生孩。这也是我国人口基数膨胀的原因之一。
时下,我国的人口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速度,需要从上到下、方方面面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其中包括对晚婚晚育者给予保护政策、优惠政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