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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与中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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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3
第7版(国际)
专栏:

关贸总协定与中国
仲毅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立于1948年。它最初只是一项调整和规范缔约国之间关税水平和贸易关系的临时性多边协议,后来由于拟议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能生效,关贸总协定就成为各缔约国间在贸易政策方面制订共同遵守的原则和规则、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项唯一的国际多边协定,并成为与联合国有密切关系的国际机构。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实施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削减乃至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便充分利用世界各国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40多年来,关贸总协定已由最初的23个缔约国发展到目前的103个缔约方,还有8个国家(包括中国)正在申请加入或恢复地位。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变化,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占成员总数的2/3以上。总协定的主要原则和规则已在国际贸易关系中被广泛承认和运用。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已占世界贸易额90%以上。关贸总协定已由最初的“富国俱乐部”逐步转变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在世界贸易领域进行实质性权利、义务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场所。自1947年以来,关贸总协定已进行了7轮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目的的多边贸易谈判。目前正在进行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范围和所制定的多边规则已经从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新领域,其谈判结果将关系到整个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与关贸总协定之间的正式关系长期中断。从70年代中期起,中国开始逐步与关贸总协定恢复联系。1981年中国代表列席了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主持的第3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谈判会议,并于1984年1月正式签署该协议,成为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的成员。中国还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其在关贸总协定法律地位的立场的前提下,自1982年起派观察员列席总协定缔约国大会,并自1984年起又列席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会议及参加有关活动。
目前,我国同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贸易额约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5%以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章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日益加深,我国同关贸总协定的关系也更加密切。1986年7月10日,中国政府代表向关贸总协定总干事提交了中国政府关于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照会,要求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并期望得到与其他发展中缔约国同等的待遇,中国准备在关税减让的基础上与各缔约国进行谈判。中国政府的这一步骤,引起了关贸总协定各缔约国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反响。1987年2月,按照总协定的惯例和程序,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递交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其中介绍了中国的外贸制度、法规和经贸体制改革政策。接着,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于同年3月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于5月确认了工作组的职责范围,开始对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问题进行审议。迄今,由中国和各缔约国代表团参加的中国工作组会议已举行了9次。通过这些会议,中国代表团对中国的现行外贸制度、法规、进出口管理措施、经贸体制改革状况等作了全面和详细的阐述。今年2月13日—14日,将在此基础上继续举行中国工作组第10次会议。
与此同时,我国还首次参加了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国际多边贸易谈判。1986年9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应邀出席了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按照“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的有关规定,中国获得了全面参加“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资格。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各项谈判议题的工作,并就有关谈判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提案或联合提案。目前,“乌拉圭回合”谈判仍未结束,中国愿继续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为这一轮谈判取得一项平衡的、能为各方所接受的一揽子协议而努力。
总之,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既享受应有的权利,也愿承担缔约国普遍承担的义务。早日恢复中国的缔约国地位将有利于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和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同时有利于促进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同各国的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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