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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在中美知识产权管理研讨会上指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将有较大改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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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0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宋健在中美知识产权管理研讨会上指出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将有较大改善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宋健今天在中美知识产权管理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将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方面,正在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采取多数国家所采取的规范,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宋健说,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成果的基本法制,也是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重要保障。中国一贯倡导和实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方面,我国正在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采取多数国家所采取的规范,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以利于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美两国通过协商,在1991年4月,就科技合作协定达成知识产权附件,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作出了妥善安排,两国已于去年5月续签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今年1月,两国政府本着双边贸易协定的合作精神,根据有关国际协定的原则,签署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就立法进度和保护水平达成相互谅解。所有这些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宋健说,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水平,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执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已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公约》,积极支持缔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公约》。我国正在加快专利法的修改工作,争取通过立法程序,从1993年1月起,对药品和化学物质的产品实行专利保护,保护期从15年延长至20年,并给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我国还将争取在今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对所有公约成员国起源的、并在起源国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给予保护。其中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保护50年,不要求履行手续。我国争取在1993年6月加入《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按照伯尔尼公约第十八条规定,对现有唱片、录音制品给予保护。我国商标法修改工作也正在积极进行,将增加服务商标,以实现对服务标记的有效保护,补充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强化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保护商业秘密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争取在1994年1月制定有关规定。除了通过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外,我国还根据鼓励外国先进企业来华投资和技术转让的有关政策,采取灵活的行政措施对外国的技术和产品给予适当的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的补充。这项政策的基本原则将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地区。可以预计,在近一二年内,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将有较大幅度的改善。
宋健指出,立法是法制建设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付诸实施,加强对实施的监督,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研究开发和经营机制。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法律实施环节,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以及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快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提倡重合同,守信用,按照知识产权规范和国际商业习惯开展经济、技术、贸易、投资等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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