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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婚姻法的模范干部宋志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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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16
第3版()
专栏:

贯彻婚姻法的模范干部宋志兴
王青
宋志兴是河南省鲁山县第八区于庄乡的党支部书记。
一九五○年五月婚姻法颁布后,他接到上级的指示,让宣传贯彻婚姻法。当时群众有很多抵触思想,认为人民政府甚么都好,就是婚姻法不好。特别是不同意离婚自由和自找对象。干部们怕挨骂,都不敢大胆宣传。已结婚的干部,有的怕自己的媳妇闹离婚;没结婚的干部,怕群众说挑拨别人离婚,自己好找媳妇。宋志兴当时的思想也不对头。他想:男女平等是对,就是离婚自由不好;过去,穷人家积攒多年粮食,才能换个媳妇,一下给离掉,岂不是“人财两空”?乡里妇女干部也少,如果她们都离了婚,嫁到外乡,本乡的妇女工作岂不要垮台?就这样,宋志兴和其他干部勉勉强强地宣传了半年多。这期间,买卖婚姻在于庄乡先是明来明去,后来宣传得紧了,便变成暗地里买卖。自由结婚的一对也没有。寡妇改嫁的也没有。虐待妇女的虽比过去少了,但也还有。开会时,青年妇女一个都不到,因为老头、老婆怕媳妇离婚,怕闺女和人恋爱,不让她们出门。东刘庄的妇女牛秀英,原来是个妇女小组长,工作很积极。后来每次开会,总是婆婆来代替。一问,婆婆说:“她的小组长‘让’给我啦!”
一九五一年二月,第八区召开了党代表大会。会上谈到贯彻姻婚法的问题。区委书记杨成林作报告,要求大家一定要重视婚姻法的执行,回去要大规模地宣传贯彻。要不,那里出了事那里的党员要负责。并且详细地讲了贯彻婚姻法的好处。以后,党员们汇报了一下自己的和本乡干部的思想情况,都有不少封建思想,并且造成了不少恶果。经过批判,大家开始认识到婚姻法对人民对生产很有好处。
开会回来,宋志兴捉摸了一路。他打通了思想,下决心要响应党的号召,把婚姻法贯彻下去。当天晚上,他召集了全乡的党员大会,组织大家学习、讨论婚姻法。学习了几天,大家觉得真正实行了婚姻法,好处很大。可是一说到往下贯彻,有些人就皱眉头。他们还是过去那些顾虑。宋志兴说:“咱们都是党员,党员的重要义务之一就是带头执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婚姻法是毛主席颁布的,一定要执行。有些群众一时想不开,好好给讲讲就会明白的。”接着他提出“三厚”、“两快”的口号。三厚是:脸皮厚,不怕碰钉子,不怕群众骂;嘴唇厚,无论何时何地,见人就宣传,不怕磨薄嘴唇;脚板厚,那里有事到那里。两快是:嘴快;腿快。这样鼓起了大家的勇气,都说:行,一定干。党员学习完了,就又动员青年团员、非党团员干部。经过耐心解释,大家的顾虑也打消了。
为了正确地宣传婚姻法,并解决实际问题,宋志兴找小学教员给他念婚姻法的条文。当时他识字很少,但用心学了半个月,便把婚姻法背过了。
干部们敢大胆宣传了,可是宣传面太窄,效果不大。宋志兴便和其他干部商量好,动员起所有的宣传工具,包括宣传网、黑板报、广播筒、读报组,组织扭秧歌、说快板、写标语。特别是剧团的作用更大。原来于庄乡各村都有零散的小剧团,作用不大;这时都集中到乡,由乡领导。各村的各种宣传组织的组长,每五天到乡政府接头一次,检查宣传了些甚么,有甚么缺点,有甚么优点,进行批评和表扬。根据这些情况,宋志兴布置下五天的工作。排戏的时候,宋志兴和当时的乡长乔光泰给演员们烧茶、端水,一熬就是半夜。演员中有男有女,宋志兴怕群众说闲话,就和大家共同规定了三条规矩:一、不打不闹;二、团结一致;三、耐心学习。剧团先后演出六、七个戏,都是宣传婚姻法的。每村都搭了戏台,群众很欢迎。
在宣传婚姻法中间,宋志兴也碰到些困难。东刘庄郭庆山的媳妇邢老哑和老寺寨庄张圈的媳妇潘秀莲,多年受虐待,夫妇感情不和,听到婚姻法的宣传后,提出离婚。这一下惹恼了两家的人。一九五一年三、四月间的一天,盆窑庄东大路旁的树上贴出一张帖子,指名骂宋志兴,说他挑拨妇女离婚。宋志兴很难过。但反过来一想:自己是共产党员,不能挨一句骂就不干革命了。他找到张圈家,和张圈的爹讲道理。说不服,他便用刘田增的例子来劝说。刘田增住在东刘庄,他媳妇受婆婆虐待,解放前被折磨得跳井自杀了。媳妇的娘家不依,来了很多人,横吃横闹,把刘家十八亩地和房子都折腾完了。宋志兴便劝张圈的爹说,媳妇和你儿子不和,不用说出了人命不得了,就说她满肚子委屈,没心生产,你们也过不好。慢慢地说得对方心转了,同意媳妇和儿子离婚。郭庆山家,宋志兴也是用这种办法说服的。现在,潘秀莲又找到新的对象结了婚,郭庆山也自由结了婚。这两家人现在见了宋志兴很亲热。
解决了张圈和郭庆山家的问题以后不久,盆窑庄又出了一件事。李玉成的大女儿叫玉花,二十五岁,父母从小给她包办结了婚。玉花在婆家很受气。婚姻法一下达,她提出要离婚,跑回娘家。李玉成有封建思想,听说闺女要离婚,气得不得了,不许闺女进门;说要进门就砸断她的腿。宋志兴听说后,先让玉花住到自己家里,随后就去找玉花的爹讲道理。先对比新旧婚姻制度的好处和坏处,再讲本乡的实际例子,讲了六、七天,李玉成慢慢地想通了,让闺女回了家。去年春天,李玉成的二闺女玉莲也离婚回来了。这次李玉成没把她挡在门外。可是过了不多时,玉莲要生小孩。按老规矩,闺女不能在娘家坐月子。她爹叫她复婚,回原婆家去。玉莲没法,到区政府去办理复婚手续。她男人年纪小,不到二十岁,区政府不准。宋志兴当时正在区上,便对玉莲说:“不要紧,你先回娘家去,我向你爹说去。”但回来找李玉成说时,老头子很固执,怎么也不答应。没办法,宋志兴就说:“土地改革时,玉莲还没出嫁,她分有房子和地;她出嫁时,你没让她带走。现在你拿出她的房子和地来,让她在自己的房子里坐月子。”玉莲结果在娘家生了个女孩子。孩子生出后,宋志兴又嘱咐自己的媳妇,让她勤去李家照顾玉莲,免得没人送水做饭,糟蹋了小孩。
这中间,宋志兴也受了家里人的难为。娘怕宋志兴在外面“得罪”人,劝他,不让他“多管闲事”。宋志兴不听,娘就不给宋志兴做鞋——看你能光着脚板走道?宋志兴就光着脚到处宣传。
前年十二月间,自由结婚的开始出现了。一起是东刘庄的郭庆山和郝秀莲;一起是河湾村的崔老黑和龚秀花。宋志兴看准这个机会,先在党内商量,决定大大宣传一下。在乡政府后面搭了个台子,弄得很热闹。结婚时,新婚夫妇都讲了话,订了婚后生产计划。宋志兴也乘机进行宣传,群众反应很好,说自由结婚很光荣。
前年冬天,鲁山县在民主运动中大规模地宣传了婚姻法,以后,全乡风气从根本上改变了。群众都知道了婚姻法的好处。到现在,全乡自由结婚的已有三十四对,退婚的(过去父母包办的)十四个,离婚的十二个,寡妇改嫁的三个。曹家沟庄有
一个寡妇,守了二十四年寡,过去想改嫁,本家和儿子都不同意。去年春天,她去区政府登记结婚,儿子也同意了。全乡现在没有一个妇女受虐待或被杀、自杀的。打妇女的没有了,骂妇女的还有,但是个别的。父母包办婚姻的没有了,想包办也包办不成了。妇女生产情绪很高。能参加生产的都参加了生产,有的还当了劳动模范。剧团里有女演员三十四个。不论开甚么会,妇女到得很齐。现在,于庄乡是鲁山县贯彻婚姻法的模范乡,宋志兴是全县的贯彻婚姻法模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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