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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简化大陆人民继承遗产手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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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2
第4版(要闻)
专栏:

台简化大陆人民继承遗产手续
新华社香港5月21日电台北消息:台湾“财政部”20日决定: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大陆地区人民只要经“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有亲属关系和继承资格,即可来台继承遗产,课税规定也比照现行“遗赠税法”相关规定办理。
过去,大陆地区人民若要继承台湾地区遗产,需检附大陆地区有关机关出具之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并需经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确定才予受理;未经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则不予受理。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程序过程冗长,对关系人极不方便。
“财政部”官员称,“海基会”成立后已接受当局委托受理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工作。因此,大陆人民来台继承遗产不一定非得等到法院判决后才能办理继承手续。他还表示,上述新措施也适用于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地区人民共同继承时,有关继承的顺位等问题,均可由“海基会”出具验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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