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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征粮工作中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现象的两种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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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17
第2版()
专栏:

对待征粮工作中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现象的两种态度
王善心
一九五二年各地在征收农业税工作中存在着不少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各地人民政府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深入检查,严肃处理,教育干部,进行自我检讨以改进工作的正确态度;另一种是不检查处理,或者只检查不处理,或者不严肃地加以处理的官僚主义态度。
下面是两个典型例子:
河北省沧县在征粮中曾发生农民自杀事件一起。死者陆松林住狼儿口村,六十四岁,独身汉,有脚病。他因缺乏劳力,去年秋季仅收粮二百五十斤。秋征时分派他缴粮一百一十斤,他向村干部要求减免。村政府主席不但不依法予以减免,反喝令“把他弄出去”。副主席季泽树抓着陆的衣领威胁说:“你每天和反革命分子在一起”。夜里,陆到村干部季泽树门口上吊,经民兵发觉救下。这时村干部还不省悟,又将陆送到区里。陆在路上用砖打破自己的头,村干部把陆交到他姐姐家中暂住。负责掌握该村征收工作的干部马万荣闻讯赶到,没有深入了解情况,仅从旁劝解,并向区里报告。村干部互推本村公安员向区长面报,区长说:“村里解决不了,送他到区里来,走不了用大车送”。公安员回村时,陆已偷偷到村外坟地上吊死了。
沧县专署和沧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调查处理,将违犯政策逼死人命的村干部季泽树、刘春和二人撤职,并送交法院给以刑事处分。给区长胡家才以记大过一次的处分,给负责该村征收工作的马万荣以撤职的处分。对其他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沧县专署和沧县人民政府并检讨了本身的官僚主义作风,向上级自请处分。河北省人民政府于去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将此事通报全省,要求各地展开讨论,纠正偏向。
浙江省兰溪县,却不是这样作的。该县在征收工作中,由于区、村干部强迫命令和违犯政策,曾逼死农民三人。该县游埠区干部李金元在布置减免工作时号召“少减光荣”,让一个青年团员上台说:“我为了爱国,有困难也不要求减免。”但李暗中答应给他想办法。区农会主任叶宁奎特地培养了一个“典型户”,让他在群众面前表示“不申请减免”。但叶暗中借给这个“典型户”七万元。永昌区区干部李和善在农民胡阿元向他跪求减免时,毫不考虑,反骂他是“兵痞”、“懒汉”。村干部又对胡说:“交不出税送你去劳动改造队”。胡受了这个刺激,又怕老婆因生活困难与自己离婚,就上吊自杀了。农民钱卸奶被逼缴公粮,吃杀虫药自杀得救。马涧区区干部谢卸富,不但不加以安慰,反叫钱“再吃杀虫药给我看看”。引起群众极大不满。
兰溪县人民政府怎样对待上述事实呢?在农民自杀事件发生后,他们并不重视,也没有抓紧时间调查处理。直到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派员检查后,他们才被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只让逼死人命的区干部李和善等“公开检讨”,对本县在征粮中的官僚主义和不执行上级指示等错误,也没有作深刻检讨。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虽然对这些事件作了比较深入的检查,但对兰溪县人民政府的不严肃态度并没有提出任何意见。
上面两个实例,充分说明了对待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态度。应该指出:持后一种态度的人还是相当多的。有些省人民政府对于这些严重事件,到现在还没有派负责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也不向中央主管部门作详细具体的报告。我建议这些领导机关立即严肃处理这些事件,以教育干部,改善作风,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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