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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黑塞两共和国决定组成共同国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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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4
第6版(国际)
专栏:

南黑塞两共和国决定组成共同国家
本报贝尔格莱德2月13日电 记者严正报道:南斯拉夫黑山和塞尔维亚两共和国的总统、议会主席、总理以及来自这两个共和国的南主席团副主席和成员昨天在黑山共和国首府铁托格勒举行第二次会谈,决定建立共同国家以保持南斯拉夫的连续性。
据会谈后发表的公报,行将建立的新国家必须确保现南斯拉夫之连续性,它具有自己的国旗、国徽和国歌,首都为贝尔格莱德。
这个共同国家的原则是各共和国各民族享有平等、自愿和自决的权利,对其它愿意参加的共和国开放并准备加入更广泛的联合体和共同体。
这个共同国家将实行统一的市场,并在货币、银行、外汇、海关、基本税收政策、外交、国防和安全等方面行使统一的职能。
共同国家的机构为:议会,由共和国院和公民院组成;政府,是议会的执行机构;共和国总统,代表共同国家,其人选根据既定轮换顺序由共和国提名、议会选举产生。公报强调,将尽快着手制定共同国家的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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