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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新租 现住房分步提租 超标加租 无人例外中央在京党政机关房改方案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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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6
第2版(经济)
专栏:

新房新租 现住房分步提租 超标加租 无人例外
中央在京党政机关房改方案出台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负责人日前宣布,《中央在京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领导原则同意,并经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自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中央在京党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地都参加房改。这一方案的出台,将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央在京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目前起步阶段,以提高房租为主,同时有条件地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
合理调整公房租金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1、新房新租。中央机关新分配的公有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不包括互换房),实行新租金标准,即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基数为0.55元。
2、现住房分步提租:第一步,从6月1日起,将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基数0.55元的50%(即每平方米0.275元);第二步,从1993年1月1日起,提高到0.55元的75%(即每平方米约0.41元);第三步,从1994年1月1日起,提高到0.55元。集中管理的部级干部宿舍,在执行新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仍按原规定加收管理费。
3、收取租赁保证金。各单位新分配的公有住房,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也可向承租人收取租赁保证金。
4、超标加租。职工租住的公有住房,超过住房标准面积的部分,月租金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楼房1.34元、平房1.05元收取。
有条件地出售公有住房,近期范围主要是机关集中宿舍区以外的零星、分散的单元式住宅楼房,实行标准价。职工购房以自愿为原则,可一次付款,也可分期付款。
《方案》规定的补助办法是,职工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因租金改革实纳房租超过家庭成员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给予补贴。因住房超标而增加的租金,不予补助。
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今年先后提高了党政机关职工的工龄工资和奖金水平,承受能力有了增强。在起步阶段,房租约占家庭成员工资总额的4—5%左右,除少数职工外,一般尚可承受。该方案的显著特点是属地化原则,房改办法和具体步骤都与北京市方案基本相同。房改起步阶段开始后,下一步将侧重于解决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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