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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颁发规定部队要加强财务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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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6
第3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颁发规定
部队要加强财务管理
本报讯 中央军委近日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部队加强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更好地保障部队的重点建设。
规定共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严格预算管理。全军团级以上单位的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对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要进行审评。要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高档专控商品开支和行政消耗性开支。
——加强供应实力管理。各单位必须按照编制定额征退兵员、调配干部、招用职工;编外企业主管部门、军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占用现役军人、在编职工,已占用的其所需费用不得从军费中开支。
——加强经费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的预算经费、留用的预算外经费包括生产收益,历年预算经费结余和动用库存物资折款,都必须纳入年度综合财务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军办企业收益、各类开发收益和农副业生产收益,要严格按规定留用和上交;自筹基本建设经费,必须先存后支,各级的经费家底要实行限额管理;开设银行帐户必须经有审批权的后勤财务部门批准;严禁将预算经费用作借垫和贷款担保或转作预算外经费。
——加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生产经营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生产经营资金的筹集、投放,生产收益的分配与管理等,由后勤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加强审计、财务监督。军队任何单位和部门的经济活动都必须接受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
——加强党委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所有重大经费开支,都要经职能部门论证、提出意见,由党委集体决策。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模范。(聂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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