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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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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7
第7版(国际)
专栏:综述

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一步
张敏 丁邦英
经过12天的谈判和协商,出席在内罗毕召开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的90多个国家政府代表团团长,于22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最后文件上签字,使持续近4年之久的谈判最终结束。
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环境恶化,目前地球上每天有数以百计的物种绝迹,有3956个物种濒危,有7240个物种变为稀有物种。专家们预言,在1990年—2020年的30年间,仅热带森林砍伐一项就可能造成地球上5%—15%的物种绝迹,因而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已成为人类刻不容缓的迫切任务。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球性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多复杂广泛的问题,这就使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一开始就呈现它的艰巨性。在前6次政府间谈判中,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若干重大问题上一直存在歧见,相持不下,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是关于公约的基本原则问题,发展中国家强调各国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并坚持将它作为基本原则在公约中单列,而一些发达国家则反对作为原则单列;二是关于生物技术转让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而发达国家则坚持商业性有偿转让;三是关于资金及财务机制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专项生物保护资金,一些发达国家持反对意见;四是关于“全球名册”问题,发达国家要求编制一本“全球名册”将世界各国生物种类的分布及数量等情况详细登记入册,发展中国家则因资金短缺而不同意编制“全球名册”。
前6次谈判会议中长期未能解决的这一系列问题都得在第7次会议上解决,其谈判的难度及激烈程度不难理解。但在与会各国代表团的共同努力下,本着充分协商、相互妥协的精神,谈判终于取得了重要进展。与会国家政府代表团团长,除个别国家外都在公约的最后文件上签了字,从而保证了该公约能及时呈送联合国环发大会签署,为环发大会完成了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中国国家环保局副局长金鉴明博士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及各国政府代表团广泛接触,频繁磋商,为谈判的成功及生物多样性公约最后文件的正式通过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在谈判会议上多次表示,中国政府坚持各国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的原则,并明确发达国家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损害负有主要责任,因而发达国家应为保护世界生物多样性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以达到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目的。中国的立场得到了77国集团成员国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的赞赏和支持。
生物多样性公约最后文件的正式通过,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加强生物资源的合理使用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人们期待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正式签署和早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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