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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两岸学生双向交流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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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8
第4版(要闻)
专栏:

台通过两岸学生双向交流规定
新华社香港5月26日电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5月25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各级学校学生双向交流的规定。
规定中关于交流的方式和项目有三项:一是参加比赛、观摩、训练、研究、表演、展览等文教活动;二是参加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或座谈会;三是参加社会服务,但只限大专以上学生。交流时间,原则上是两个月,如有特殊需要经过专案核准,可以延长为三个月,主要是利用寒署假时间进行交流。
规定说,大陆学生来台从事交流活动,必须通过接待单位代为提出申请。同时,此项交流以团体为原则,以研究生为限。
台湾“陆委会”主委黄昆辉称,两岸文化交流是非常必要的,让学生带着台湾同胞的友谊到大陆,通过相互交流,增进彼此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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