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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负责人呼吁依法治理假冒伪劣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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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负责人呼吁
依法治理假冒伪劣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本报讯 记者龚金星、赵蓓蓓报道:5月26日,本报和法制日报在京联合召开“依法治理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座谈会。与会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及部分企业的代表强烈呼吁,各地在抓产品质量的同时,要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深入开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更快发展。
会上,陕西咸阳保健品厂厂长来辉武、上海自行车厂厂长贺瑞林、西安华西市电子研究所所长熊小伟、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干部甘国群,分别以各自的产品受到侵权等问题为例,希望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与会者认为,近年来,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已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其特点是: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范围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狡猾、隐蔽,向技术化、网络化发展。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也不断增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扬等同志在分析假冒伪劣产品久禁不止的原因时指出:除了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采取违法手段外,还有查处不力的问题。
一是以罚代刑较严重。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查处假冒商标违法案件移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仅占2.3‰,绝大部分案件只作了行政处罚;
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有些地方错误地认为“假冒得利,假冒出效益”,对本地发生的假冒商标案件不管不问,对外地来本地查处假冒商标案件不支持不配合,有的甚至公开阻挠,使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与会者建议,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舆论的手段深入开展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斗争,凡是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要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查处工作的干扰。同时,生产经营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只要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就能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
参加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专利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
人民日报社社长高狄和法制日报社总编辑吴慎宗也在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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