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厦门依法扣押一艘乌克兰货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9
第4版(要闻)
专栏:

厦门依法扣押一艘乌克兰货轮
新华社福州5月27日电厦门海事法院26日下午15时20分依法扣押了一艘造成货主经济损失的乌克兰货轮。
这艘名为“尼古雷”的货轮属于乌克兰黑海航运公司。它装载着由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宁波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江西华泰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水产养殖公司和福建省水产进出口公司等七家公司进口的一万多吨鱼粉。由于船舱内积载不当、装货过多,造成通风空隙太小,使第三舱和第四舱内货物发生自燃。加上船方灭火措施不当,进一步加重了货损,造成货主直接经济损失估计达170多万美元。
为此,上海、宁波、江西三家公司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供担保。经厦门海事法院审查裁定,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52条的规定,对“尼古雷”货轮在福州马尾港实施扣押,并责令船方提供货损担保。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