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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制的若干认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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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29
第5版(理论)
专栏:探索与商榷

关于股份制的若干认识问题
蒋一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实行股份制的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但是对长期生活在所谓“产品经济”中的人来说,毕竟是个十分生疏的新事物。赞成的、反对的,往往对股份制都缺乏必要的常识。我主张试行股份制有六、七年了,也不敢说已对股份制有确切的理解。下面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就教于海内外的里手与行家。
(一)股份制并不都是股票挂牌上市
究竟什么是股份制?不少人一说股份制,指的就是发行股票而且挂牌上市,褒贬都从此而来。其实,股份制并不都是股票挂牌上市。我认为股份制是对企业产权进行科学处理的一种方式方法。它无非是将企业的资本金划分成等额的股份,然后进行“定性”和“定量”。所谓定性,就是说这些资本金属谁所有?然后还要定量,确定谁有多少股?从而明确了产权关系。
股份制企业按国际惯例,有两种公司形式: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群所有者分别出资认股,形成公司内部的股权分配。这种公司并不发行股票,更不挂牌上市,但它是股份制企业,具体条件在《公司法》中加以规定。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经过批准注册,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但发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委托金融机构出售股票,这种出售即所谓“一级市场”(柜台交易);另一种是经过证券或股票交易机构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交易所“挂牌”交易。这种股票本身成为“商品”,服从商品供求律,求大于供就会涨价,供大于求就会跌价,这种交易即所谓“二级市场”。国外成千上万的股份有限公司,但被批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是极少数。我们国家批准在上海、深圳两市进行这种股票交易的试点,被批准的上市公司才几十家,今后也不可能无限扩大。但采取柜台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适当扩大;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更可以扩大。
(二)股份制既不姓“资”,也不姓“社”
这几年股份制时热时冷,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股份制姓“资”还是姓“社”纠缠不清。其实,它作为一种处理产权关系的方式方法,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它既可以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服务。私有制企业如果所有者是多元的,当然要算清彼此的股权是多少,实行股份制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公有制企业如果所有者只是一个,就没有必要实行股份制;如果所有者也是多元的,例如组建跨部门、跨地区以及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如果要把产权关系弄清楚,也只有采取股份制的方法才能解决。
有人说,如果股票公开发行,允许私人买股票,等于搞“私有化”,还说不姓“资”吗?允许不允许私人持股是国家的政策问题。今天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的政策允许少量私有制作为补充成分而存在并适当发展,因此也必然允许私人购买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股票本身来说,它不会自己跑去找私有者,它躺在交易所的柜台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所以股票本身仍是中性的事物。我们在海外的国有公司,同样可以去买资本主义企业的股票,这种股票被我国有企业买了,也就成为我国国有的股份了。
(三)能不能建立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企业
当然可以。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完全由公有制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开出售部分股票,也可以公有的股份为主,占多数,公开出售的私有的股票占少数。问题是企业里哪些股份算公有股?
第一,国有股(包括中央或地方投资的),这是最有代表性的公有股份;
第二,法人股(包括公有企业法人投资的,公有社团法人投资的),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公有股份;
第三,集体股(或称职工集体股)。大集体性质的企业在我国已存在几十年,它的资产为职工集体所共有,如果吸收它的投资,或者这类集体企业加入企业集团,就产生既非国有,也非职工个人所有的集体股,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形式,无疑这种股也是公有股份。
第四,职工合作股,合作社是公认的公有制成分,如果合作社投资,当然也是公有股。如果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并规定有一定限额,记名,又不能出售的,这种股份的性质和合作社性质一致(即职工既入股,又参与劳动),它和社会上私人购股完全不同,因此不能笼统叫“个人股”,应当叫“职工合作股”,划入公有股份范围。
以上这四种公有股份如果在企业里占主要部分,然后吸收少量私有股份,这个企业就是公有制为主的企业。
(四)国有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是出卖国有财产吗
有人反对股份制,更反对国有企业卖股票,认为国有企业卖股票,就是把神圣不可侵犯的国有资产卖给私人了。这是一种对商品经济缺乏起码常识的大笑话。如果一个国有企业拥有国有资产600万元,现在向社会发行股票400万元。卖出去的是若干万张的纸张(股票),收进来的却是400万元股金,不但原有的国有资产600万元不损一根毫毛,而且国有股占控股的地位,也就是说,从社会集资来的400万元,被控股者所支配,以600万元的资本,做1000万元的买卖。这对国有资本是有利还是有害呢?(其实社会上投资的股东都是小股东,国有资本并不需要占总资本51%就可以控股)
再退一步来说,如果国家认为对某个企业不必要直接控股,而把在这个企业里拥有的股份“卖”掉,只要卖价合适,卖掉股份,收回资本,另投别处,也没有什么吃亏的。相反,我倒是主张国家把国有资本适当集中使用,这样做,可能更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五)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什么好处
好处很多,至少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好处:第一,明确产权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横向联合;特别是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才有可能突破“三不变”(所有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财税渠道不变),真正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第二,有利于集资,进行企业的改造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而增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吸收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的投资。这些集资方式,比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都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第三,吸收职工入股,联股联心,是调动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十分有效的方式。第四,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组织规范化,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和企业对资产的法人占有权相分离,是促使政企职责分开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真正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六)推行股份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股份制的发展是必然趋势,但目前,不论是股份制企业,还是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公司都不宜一哄而起;股票市场更不可能普遍建立。因此,股份制的推行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应当通过试点,由点到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一般来说,可以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先发展一级市场,后发展二级市场。企业集团或其他企业联合体应当用股份制使其逐步规范化,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集团公司承担经营国有资产的权责;与此同时还应该进行建立综合性或专业性投资公司的试点。不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都要重视本企业职工持股,并可从职工持股开始股份制的建立,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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