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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香港基本法97年生效前不能修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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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31
第1版(要闻)
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
香港基本法97年生效前不能修改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今天在此间表示,最近英国官员在香港公开说基本法在1997年前是可以修改的,这是对香港市民的误导。
有记者问:据报道,英国有关官员最近在香港称1997年以前修改基本法是可以的,你对此有何评论?
发言人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已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组成作了明确规定,中方对此已一再表明了立场。根据修改程序,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生效前是不能修改的。发言人指出,中方不会同英方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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