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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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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01
第7版(国际)
专栏:综述

各国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主张
魏亮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即将召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都希望世界各国采取共同行动治理环境,求得经济的发展,但对环境恶化的原因、责任问题以及应采取措施则有着不同的看法,因此它们所坚持的立场和主张有着明显差异。
欧共体表示愿意起“表率作用”,认为工业化国家应对全球环境恶化承担责任,但是发展中国家也应对其当地和区域环境承担责任。英国认为环境问题是发达国家造成的。欧共体和日本同意在二○○○年前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压缩到一九九○年的水平,指责美国反对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意准备少量增加对环境项目的援助。
美国认为,它既要发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领导”作用,又要不损害其利益。布什总统决定参加这次会议。他说:“世界企盼我们在这一领域发挥领导作用”。“我不会做亏本生意或成为亏本的一方”。“我不会签署不保护本国环境和经济的协议。”美国坚决反对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规定目标和时间表。为缓和同欧共体的关系,美国政府发表声明说,将在一九九三年起草关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划。
中国政府一向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一方面重视解决自己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认真、积极、务实地参加国际合作。中国认为国际环境合作必须遵循“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应负主要责任,它们有义务率先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为国际合作多做贡献。
日本表示要“发挥主导作用”,为国际环境合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认为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愿意向世界各国提供环保方面的经验。宫泽有意制订“地球环境基本法”。他认为,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环保工作并驾齐驱至为重要。主张就合作使用经费、科技和人的资源而建立“国际机构”。日本企业把这次会议认为是“千载难逢的增加利润的机会”。
亚洲其它国家主张:根除贫困,发展经济,是开始保护环境的集体行动的先决条件;富国应作出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的具体承诺;富国不应强制推行他们的环境观点,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反对发达国家借环保问题控制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
非洲国家主张:各国都拥有为人民的利益和发展而利用它们自己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应参与制订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工业化国家应支持、协调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以及帮助不发达国家摆脱贫困;北方国家应该取消南方国家的债务,同时向它们提供更多的经济援助。
拉丁美洲国家主张:世界环境的责任全在发达国家;环发大会除了讨论权利外,还应讨论贫穷问题;要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改变工业化国家的消费模式;南北方之间存在着北方对南方严重的环境破坏行为;工业化国家欠世界的生态债务,要求建立一笔专门用于生态的世界基金;希望以合理的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防污染技术;以特别优惠的条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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