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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促进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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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严格执法,促进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 孙宗灏
治理假冒伪劣行为,对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商品经济的市场竞争,说到底是质量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经营策略的竞争。我们保护、提倡正当竞争,而假冒伪劣行为只是市场竞争中的一个毒瘤,应予坚决铲除。应该说,依法治理假冒伪劣行为的法律是有的。如:民法通则就规定了质量损害赔偿的问题。此外,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有各自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每年要受理假冒侵权案一千多件,但与当前社会存在的大量纠纷相差很远。一方面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抓紧对假冒伪劣行为的审理,凡是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律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就要毫不留情地追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希望企业和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那种不想伤面子,不想伤和气的做法,其结果只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应该形成这样一种气氛,当发生侵权纠纷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请求法律保护。公民如发现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假冒伪劣行为的线索,应该积极举报。总之,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也是我们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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