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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水灾的人为因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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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3
第2版(经济)
专栏:

重视水灾的人为因素
水利部减灾研究中心 周魁一
洪水是一种自然灾害,但人类不合理的行为往往加重洪水灾害。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地区之间的不配合,以至经济开发与防洪建设之间的矛盾等等,都对防洪效能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影响。
许多部门的建设一般并未附加防洪要求,以致出现建设带来对防洪能力削弱的现象。1985年8月,辽河发生解放后最严重的洪水灾害,但那次洪水最大洪峰流量只有1750立方米/秒。而60年代辽河大堤的防洪能力约相当20年一遇,已达到5000立方米/秒。为什么不足五年一遇标准的洪水会漫过防御20年一遇标准的大堤?主要原因之一是,当时辽河河道内约有600公里的民堤、套堤,种植林木4.3万多亩,建有2万多间民房和阻水公路桥6座,加上在滩地大量种植高秆作物,从而严重影响了洪水的宣泄。可见,各有关建设部门在自身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把维护防洪效能作为必须的项目予以安排,是多么重要!
由于流域范围往往跨越数省区,江河防洪还必须取得有关地区间的通力合作方能奏效。以太湖流域为例,该流域地接江苏、浙江和上海市,虽然1986年制订了全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但由于省市之间对洪水排泄出路的路线、流量和排水方式等存在不同认识,致使该规划迟迟不得上马。综合治理规划曾估计,如果实施综合治理,共需投资17.3亿元;如果不进行系统整治,当出现1954年型洪水(相当50年一遇标准)时,沿太湖的大片城镇,包括苏州、无锡、嘉兴、湖州等都将进水,经济损失将超过100亿元。1991年的灾情证实了这个估计,可谓不幸而言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大量增加,为争取生存空间,人们逐步向河滩、湖滨、山地和滨海发展。沿江河的洼地以往是洪水的天然滞蓄场所,如今许多已被围垦,甚至河滩地也被围占。长江中游大通湖以上原有通江湖泊22个,总面积1.7万平方公里,总容积1200亿立方米。到目前为止,湖泊面积减少6700平方公里,容积缩小了567亿立方米。类似的盲目发展还突出表现在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内。以著名的荆江分洪区为例,1954年分洪区内只有17万人,现在已增加到47万人,固定资产17亿元。如果缺乏相应对策,今后蓄滞洪区的防洪运用将会很困难。近年来城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也给防洪带来新的问题。
总之,在制定社会发展规划时,不仅要适应经济规律,同时也要遵循自然规律,明确地树立社会环境应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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