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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工作逐渐纳入法制轨道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各地试编年度保护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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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05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国环保工作逐渐纳入法制轨道
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各地试编年度保护计划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杨兆波)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国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行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国家环保局批准颁布了30项国家环境标准。各省、市、自治区累计颁布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127件、地方行政规章733件。
据国家环保局介绍,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还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矿部、建设部、航空航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医药管理局等10个部门制定了20多个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文件。
据悉,全国已有近半数城市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关部门完成了大亚湾核电站、三峡工程、澳门机场、首钢微电子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批工作;完成限期治理项目6574个,完成总投资额17亿多元;有3.2万个企事业单位办理了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颁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3447个;国家海洋局签发了330个海洋倾废许可证,批准倾废量4913万立方米,其中疏浚物4895万立方米,粉煤灰11万立方米。
随着环境管理制度的开展,去年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试编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冶金、化工、农业、铁道、有色、石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船舶等部门和部队的环保部门都开展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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