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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审判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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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05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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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审判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案
据新华社太原6月4日电 (记者池茂花)山西洪洞县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1991年4月21日三交河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张小定等4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徒刑。
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平峒口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47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94.1万元。此案经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煤矿副矿长、平峒口承包组组长张小定,副矿长、平峒口承包组副组长张俊林违章指挥,两人共同研究批准将203掘进工作面的风机安装在202回风巷中,造成瓦斯积聚。矿长王晓明擅自决定将矿安监科归属生产承包组,削弱了安监科的监督作用;同时对县煤管局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十几个问题也未采取措施,致使工人冒险作业。原矿调室主任尤喜安身为平峒口值班领导,擅离职守,对事故前出现的停电、停风等情况未及时处理。这4人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洪洞县法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小定有期徒刑6年、张俊林有期徒刑5年、王晓明有期徒刑4年、尤喜安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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