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农村要大力提倡优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农村要大力提倡优生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山区建设步伐,并使科技兴农的方针落实到具体的地区、具体的工作中,关键要靠人。靠人,就要提高人的素质。
人口素质的提高,一方面需要有先天性的良好基础(即健全健壮的个人体能智能);另方面需要有后天性的良好培育(即提高文化水平、思想觉悟、工作技能等)。而人后天性的才智状况,很大程度上又以先天性的条件为依托。因此,在我们强调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提倡优生,提高人口质量就显得格外突出和重要。
人口素质如何,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希望。每个国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都把提高人口素质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我们的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工作。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如何提高人口质量都有着具体规定。特别是为了防止出生孩子从娘胎里带来某种先天性缺陷(如:盲、聋、哑、肢体残缺、愚型、白痴等),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这个道理,在农村、山区中,不少人还不懂得;即便有的人也知道,但由于传统观念、地域限制等原因,违背婚姻法这个规定的婚配情况还很严重,从各地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已经产生了人口质量下降的后果。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根据经验,要运用影视、广播等形式,生动、形象、具体地向农民宣传婚姻法和优生优育知识;婚姻登记机关应把好结婚登记关。对于违法的婚姻,民政部门、司法机关要予以解除;各地青年、妇女等组织还应采取跨地区的婚姻介绍办法,解决一些地区农民婚配难和扩大婚姻圈的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