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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新居——两砌两拆损失大偏听终酿错——律师记者有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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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违章建新居——两砌两拆损失大
偏听终酿错——律师记者有教训
1988年初,江苏泰兴县南新乡陆野村村民张仁培迷信所谓的“风水”,未经批准,在该村非规划区建私房3间,乡政府多次对张做工作无效。1989年初,泰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了该违章建筑。此后,张仁培到处申诉告状。
1990年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后,驳回了张仁培的申诉。同年,张聘请的一位上海律师在没有对事实做全面了解的情况下,表示支持张仁培。此时张仁培以为法院确实错了,便于4月底在原处再次非法建房3间。8月,上海某报社一位记者未深入采访,根据律师的一份案情介绍,撰写了《法院院长强制拆除村民新居 律师代理终于打赢房基官司》一文,在报上公开发表。一时间,泰兴县舆论哗然。县人民法院几次去上海交涉,据理力争。9月10日,某报公开道歉,那位律师也受到通报批评。张仁培见状幡然醒悟,于1991年12月自动拆除了违章修建的新居。
此案给人们的启示是:
不能偏听偏信。
张仁培所聘律师偏听偏信当事人的哭诉,将张擅自在非规划区内建房的违法行为,当成合法权益予以维护,而将乡政府的依法处罚决定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拆除违章房,视为侵犯张仁培的合法权益。某报记者,仅凭道听途说的二手材料,写了不实的文章,进行公开报道,损害了泰兴县法院院长的名誉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认真执行法律。
张仁培平时放松对有关法规的学习,在第一幢违章房被强行拆除后,本该接受教训,依法办事。但他执迷不悟,心存侥幸,再次违法建房。终于吞下了新宅两砌两拆耗资万元的苦果。
江苏扬州日报
胡克明 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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