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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一刹“跑官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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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07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刹一刹“跑官风”
李寒林
近年来,一些地方之所以“跑官”成“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人给官,使得“跑”有“成效”。若跑而无获,甚至受到批评,何以成风?故欲刹“跑官风”,必先堵“给官洞”。
给官的原因有多种:一是标准糊涂。认为跑官者德、才、绩尚可,任职年限也差不多,本人提出要求不过分,故而松口给官。二是人情难却。亲朋故旧、同乡同学前来说情,面子抗不过去,于是帮忙。三是诱惑难抵。“跑官者”常携重礼,若抗不住诱惑,只能为其出力。四是拉帮结派。凡跑官者莫不是有人身依附思想,而给官者正可借此机会拉帮结派,形成自己的“小山头”。
给官的手法亦多种多样,一是置民主集中制原则于不顾,独断专行,直接提出给某人以官职。二是违反干部任免程序,搞临时动议。三是授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一次考察不满意就再去,直到满意为止。四是少数人私下圈定后再拿到会上“履行程序”。
堵住“给官洞”,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要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懂得“用人关乎兴亡”的道理,牢固树立用人为公的思想,筑起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其次,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把严格执行程序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根本原则,不仅自己严格执行程序,对于下级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违反程序的做法,也要严肃批评和坚决制止。此外,要强化监督机制。除进一步加强上级组织、基层群众和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之外,还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信访等部门对干部工作的监督职能,党委及组织部门在考察、选拔和任用干部时,要认真听取这些部门的意见。最后,要逐步建立任用干部责任制。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失误就追究本人的责任,属于一级组织的失误就追究该组织的责任。
应该相信,只要真正堵住“给官洞”,就能使“跑官风”逐渐减弱直至消失。
(原载河北《干部与人才》今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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