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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决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已建森林公园九十一处国际狩猎场十四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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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09
第4版(要闻)
专栏:

林业部决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
已建森林公园九十一处国际狩猎场十四处
本报讯 林业部部长高德占8日说,我国森林旅游业已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各地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的特有优势,抓住时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森林旅游办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大产业。
森林旅游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旅游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欢迎,近年来在世界各地迅速兴起。在林业的改革开放中,我国森林旅游业异军突起,成为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林业部批准建立的森林公园达91处、国际狩猎场14处。各级林业部门先后投入专项资金1亿多元,在森林旅游区修建宾馆、餐厅、商店等设施10多万平方米,培训管理服务人员1000多人次。截至1991年底,已接待中外旅客1亿多人次,其中外国游客、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近100万人次,接待狩猎爱好者2000多人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我国是一个森林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林区地形地貌、森林景观和人文景观各具特色,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开发潜力。据林业部调查统计,全国约有600多个国营林场的风景旅游资源具有开发价值。高德占强调,森林旅游资源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旅游业是林业产业的重要方面,是林业的一大独有优势,保护和开发林区旅游资源,既是林业部门的职责,也是深化林业改革,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高德占说,发展森林旅游业要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开发,各级林业部门要千方百计引进外资兴办森林旅游业,这是解决资金不足的重要途径。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国营林场对森林旅游进行自主经营、自我开发,同时要拓宽视野,多渠道多形式筹资,可通过林木资产、旅游设施等参股,与非林业部门、单位合股经营,联合开发,收益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高德占指出,国营林场的森林旅游资源是林场的重要资产,各级林业部门在大力开发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的同时,有责任强化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业管理,实行森林、林木、林地等资产、设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在今天结束的森林旅游工作会议上,林业部宣布正式成立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 (封加平 高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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