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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投机倒把挪用公款郑州中原区法院院长刘士荣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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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3
第4版(要闻)
专栏:

收受贿赂投机倒把挪用公款
郑州中原区法院院长刘士荣被判刑
新华社郑州2月22日电 (记者杨玉生)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士荣受贿、挪用公款、投机倒把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月19日被郑州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合并执行18年。
刘士荣1989年10月17日因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经法庭审理查明,刘士荣在1987年初至1989年6月任中原区法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40798元。1989年3月,他利用职权,把中原区法院为郑州国棉五厂劳动服务公司追回的10万元货款挪给个体工商户吴某,自己从中非法获得6500元。1988年8月,刘士荣参与倒卖汽车,将湖北大悟县税务局的一辆面包车,以12万元的价格倒卖给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刘士荣从中分得赃款1万元。另外,法庭还查明刘士荣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有3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此案经判决:刘士荣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合并执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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