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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房改会议提出新措施坚持按标准价购房,纠正向低租金攀比北京市房改实施方案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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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12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房改会议提出新措施
坚持按标准价购房,纠正向低租金攀比
北京市房改实施方案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新近召开的一次会议分析了今年以来全国房改工作的形势,并为推动房改健康开展,研究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会议首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住房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抓紧抓好。凡是房改方案没有出台、甚至还没有方案的地区和城市,领导要抓紧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要求,在今明两年特别是今年内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沿海城市和有条件的城镇抓紧进行全面配套的住房制度改革。
会议要求各地在房改中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按照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的群众承受能力,适当确定提租幅度,坚决纠正向低租金攀比的错误做法。继上海、江苏方案出台后,在提租幅度上,有些地方房改声势大、力度小,减弱了房改效果。烟台、蚌埠、唐山和一批大企业单位试点经验表明,只要合理的大幅度提租,就可抑制多占房、占好房的不合理住房需求,用经济办法纠正住房分配不公问题。租金提不起来,就不能从根本上形成居民购房的内在动力,也就不可能尽快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周转的住房机制,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房地产市场就难以推进。因此,要借鉴粮油调价的经验,切实在“八五”后三年提租力争达到三项因素的租金水平,保证“八五”目标的顺利完成。
会议还要求各地制止以过低价格卖房的做法。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文件强调标准价、部分产权的售房原则,按标准价购房,拥有部分产权,这是目前所应遵循的一项重要政策。
会议希望各地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划转和住房金融工作,以推动住房建设。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新华社记者潘善棠、本报记者颜世贵报道: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北京市房改方案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房改领导小组会上获悉,北京市房改方案是在四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归纳为五种基本形式:建立政府、单位住房基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逐步提高房租;集资合作建房。其中建立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房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职工工作年限内,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各依职工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交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离退休职工、已按优惠价购房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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