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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出通知严禁公安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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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12
第1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发出通知
严禁公安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重申各地公安机关不得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违法抓人。
通知指出,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必须依法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合同债务纠纷的界限。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经费,更不允许搞“办案提成”。到外地执行办案任务,要依照规定同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严禁超越管辖区,避开当地公安机关自行抓捕人犯。对外地公安机关来本地依法执行调查取证、拘留逮捕案犯和追缴赃款赃物任务的,要积极支持、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阻挠。对公安干警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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