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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首都集会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陈慕华希望各部门力争为妇女办成几件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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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促进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首都集会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
陈慕华希望各部门力争为妇女办成几件实事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今天上午,首都各界6000余名妇女在人民大会堂集会,共同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从而拉开了这部法律的宣传月活动序幕。
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今年4月3日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共分九章五十四条的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综合性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它通过各种保障性、协调性、制裁性和补充性的条款,把现行宪法和法律中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加以原则化、制度化和具体化,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在讲话中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为妇女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取得与男子平等的参与和竞争机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必将进一步调动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妇女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她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司法部门、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并结合各自的特点,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有效地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陈慕华在讲话中希望,各部门要借助《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和这次大规模的学习、宣传活动,密切合作,共同努力,重点解决好现实生活中一些突出的妇女问题,力争为妇女办成几件实事;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人大选举部门要继续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促成人大女代表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努力扭转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过低的状况;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和严禁卖淫、嫖娼两个《决定》的顺利贯彻实施;促进男女分房不平等问题的解决。她说,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这种形势必然为我们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提供更加优越的条件和广阔舞台,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努力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在讲话中介绍了我国妇女工作现状和这部法律产生的背景、法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颁布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妇女界的大事,而且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这部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女运动的胜利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光辉总结,也是我国妇女运动发展的宏伟纲领。它的诞生对于激发全国广大妇女积极地参与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推动世界妇女运动的发展都将起重大作用。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静在发言中希望广大妇女珍惜这部法律,有效地用好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次大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妇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的。彭冲、雷洁琼、钱正英、罗干等出席了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志主持了大会。 
(邹大毅 傅旭 郭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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