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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兼职承包技术合法合理四川纠正一起拖了六年的错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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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科技人员兼职承包技术合法合理
四川纠正一起拖了六年的错案
本报成都6月15日电 新华社记者贺晓林、本报记者陈华报道:四川省最近纠正一起把技术人员兼职承包技术得到的合理收入认定为贪污、受贿的错案。
1984年7月,四川广汉县(现为广汉市)东南乡数次派人到四川德阳市农药厂,要求农药厂为其新建的化工厂加工安装反应塔。农药厂领导经集体讨论,决定由厂总工程师姜林发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以兼职形式,个人领头承包这项总造价为18.5万元的工程,并且与姜林发签定了合同。
工程于1985年1月按时按质完成,通过技术鉴定和投产验收,姜林发等4人依照合同获得4.4万元收入,姜本人实得9600元。
1985年9月,广汉东南乡工业公司向检察机关控告姜林发等在领取技术承包中有贪污行为。广汉县检察院经过侦查,把姜林发等在领取承包收入时方法不当,认定为贪污,于同年10月将姜等4人逮捕,并于12月以贪污罪向广汉县人民法院起诉。广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裁决: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姜林发等4人取得的4.4万元属合法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县检察院于1986年6月宣布对姜等人免予起诉,予以释放,但最后仍认定姜等人犯有行贿、受贿罪,4.4万元承包收入全部退还东南乡化工厂。
四川省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姜等人兼职承包技术所获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并于去年4月10日行文要求广汉市检察院予以纠正,但广汉市检察院未予执行。
今年4月,四川日报在四川省委领导同志支持下,专门就姜林发承包风波开展讨论。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普遍认为科技人员经组织批准进行兼职技术承包,合法合理,应予以保护。6月6日,广汉市检察院终于把撤案通知正式送达姜林发手中,至此,这场拖延了6年之久的错案才得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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