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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搞交易自费变“公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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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权钱搞交易自费变“公助”
自高校招收“自费生”以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利用公款核销子女学费的问题屡有发生。吉林省监察厅举报中心根据群众举报,仅在吉林工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中医学院等院校自费生中调查,就发现和查处了10起这类问题。
1、利用熟人老关系让企业核销学费。省直机关一处级干部的女儿1988年被东北师大录取为2年制自费生。第一年,这位干部自家交了学费;第二年他妻子通过长春市某厂厂长关系,以该生毕业后到这家厂工作为名,为她交了学、宿费1450元,这笔钱在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核销。该生毕业后,并未到这家厂工作,而是当了小学教员。
2、利用给企业帮过忙,办过事,要企业出钱为子女交学费。1988年,长春市一区办钣金弹簧厂,通过市某厂一位副厂长的关系,将20吨计划内钢材非法倒卖获利后,这位副厂长便找到钣金弹簧厂厂长“借钱”,为其在东北师范大学和长春中医学院自费入学的两个女儿交纳学费5200元,后将学费收据交给该厂在生产费用中核销。
3、利用工作之便,让关系单位核销子女学费。省某中专学校一名干部借负责印制教材之机,给长春市某区一家印刷厂揽活,使该厂获利。该厂在销售成本中给这个干部在东北师范大学自费上学的女儿核销学费1500元。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某些党政干部搞权钱交易,为一己私利,置法律纪律于不顾;二是企业某些领导,为了企业的一点“好处”,不惜违反纪律,诱发和助长了一些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一些企业缺少监督机制,特别是小企业,大多数是厂长、经理一个人说了算;四是有些办学单位只注意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只管收钱,对于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很少过问,为自费生用公款上学提供了方便条件。
据了解,利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有的问题尚未被揭露。
吉林省监察厅 王俊林 姜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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