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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4
第5版(理论)
专栏:人权论坛

通用乎实用乎
晓红
西方“人权卫士”们断定,人权是没有国界的,人权的标准是通用的,它超越时空,不分种族、民族、国家、阶级以至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放在哪里都适用,对谁都不例外。
然而,西方的人权理论与实践却充满了矛盾:理论上讲了的,立法可以不予肯定;国际上若干重要的人权文书,它可以以“违背国家利益”为由,不予承认;即使承认了的,也可以来个人权文书口朝外:对你适用,对我不适用。
《世界人权宣言》写着:“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可是,美国的法律却明文规定:“鼓吹世界共产主义的经济学说、国际学说和政治学说或鼓吹在美国建立极权专政者”,不准进入美国,不准发给入境签证(《美国法典》1970年版)。
好吧,你美国不允许传播共产主义,那你也不要向别国强制推行你的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可是不行,它还是要强制推行的。它过去在欧洲搞了个“自由欧洲电台”,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行颠覆性宣传;现在又要搞什么“自由亚洲电台”,向中国传播它的政治主张和经济学说,以期在中国恢复殖民统治。
近年来,美国有的国会议员,美国某些报刊,几乎一有机会,就对中国处理北京反革命暴乱中的犯罪分子、拉萨骚乱中的刑事罪犯妄加攻击。照此逻辑,在美国,应该有造谣惑众的自由,有煽动暴乱的自由,有冲击政府、国会的自由,有残害军队、人民的自由。可是,一查美国法典,又错了。
《美国法典》第2395条上明明这样写着:“无论何人,凡故意、蓄意鼓吹、怂恿、提倡或讲授用武力或暴力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或任何州”的行为,“无论何人,凡怀着促使推翻或摧毁任何这种政府的意图,印刷、出版、编辑、公布、发行、出售、散发或公开展出任何书写品或印刷品,鼓吹、提倡或教授用武力或暴力推翻或摧毁美国境内的任何政府”者,“应处以不超过二万美元的罚金,或处以不超过二十年的监禁,或同时处以两种惩罚,并且在判决以后的五年内不得在联邦或其任何部或局就业”(《美国法典》1983年版)。
西方“人权卫士”们是主张“天赋人权”说的。何谓“天赋人权”?就是“造物主赋予的”、“与生俱来的”,赋给没有社会性、阶级性的“自然人”的权。
都是一个“自然人”,为什么在美国搞暴乱犯法,在中国搞暴乱就必须当作宝贝呢?为什么在美国宣传共产主义是大逆不道,在中国就必须接受西方那种多党制、私有制呢?
从美国法典和美国政治实践来看,它对触犯资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持不同政见者”,手段是相当严厉的;可是,它又把支持、鼓动别国的暴乱分子、分裂主义分子当作自己政策的“基石”,这总不能说是人权标准通用吧?
其实戳穿了,美国某些人的所谓人权,就是只准我渗透、颠覆、演变,不许你反渗透、反颠覆、反演变;只准我称王称霸,你只有俯首称臣,任人宰割的份儿。什么“通用牌人权”,“无国界人权”,通通都是假的,推行霸权主义、殖民主义、资本主义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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