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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领导乡干部进行婚姻法学习和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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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24
第3版()
专栏:

怎样领导乡干部进行婚姻法学习和检查
汤铁整理
训练干部,搞通他们的思想,是贯彻婚姻法运动成败的关键。福建省闽侯县枕峰、兰圃等乡重点试验工作中,对于解决乡干部思想问题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经验。
一般乡干部的思想情况
婚姻法颁布两年多来,枕峰、兰圃两乡的乡干部,绝大部分没有受过认真的、系统的教育。乡主要干部过去虽曾在区扩大干部会上听过几次关于婚姻法的讲话,但都不是专门报告。个别乡干部在县的代表会或训练班中学习过婚姻法,但因为过去讲的、学的都不够明确,不够全面,并没有解决多少思想问题。加上乡干部本身还有残余的封建思想,因此,他们对婚姻法的错误看法还是严重的。有的认为离婚自由就是“随便离婚”;有的说“婚姻法二十七条,二十六条半是保护妇女”;也有的说:“婚姻法把妇女提得太高,女人会爬到男人头上来!”
据这两个乡的材料分析,一般干部对婚姻法的认识过程,大致有三个阶段。起初,只知道有婚姻法,不知道内容是什么;那时候婚姻法是婚姻法,老习惯还是老习惯。以后,群众中出现了新式婚姻,一些青年男女按照婚姻法办事,向封建婚姻制度作斗争时,乡干部往往看不惯,因此就以“作风不正派”、“思想不正确”或借口“群众反映不好”等,公开干涉婚姻自由。后来,特别是去年下半年政府处理了几件干部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之后,乡干部对贯彻婚姻法就抱消极应付态度。他们普遍反映:“婚姻法真厉害,搞不好就要坐牢!”从上面思想发展情况看来,乡干部对婚姻法所以有各种错误认识,主要一个问题就是不懂得婚姻法,因此也就产生了怕负责任的情绪。乡干部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们又不懂婚姻法,所以还是少管为妙,不管最好!”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不管,因为乡干部本身存在封建思想,他们常常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如闽侯十四区某乡有一对青年男女自由结婚,要求乡干部支持,乡干部一面假意表示赞同,一面布置群众反对,说是“我们同意,群众反对,没办法!”形成变相的干涉婚姻自由。
这次省里的工作组下乡时,乡干部一般都抱着怕麻烦、怀疑观望或消极对抗态度,尤其怕检查过去执行情况,而不主动反映情况。很多乡干部谈远不谈近,谈别人不谈自己,强调困难,没有信心。
学习婚姻法,划清思想界限
根据上述情况,澄清思想、稳定情绪、全面地讲解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政策,是首要的步骤。工作组首先召开了扩大干部会,采取动员报告方式,由浅入深,从远到近,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把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以及这次运动的性质、方针、政策和目的交代清楚。通过新旧婚姻制度的对比,针对干部中对婚姻法的各种错误认识加以分析批判,使干部初步了解婚姻法主张什么,废除什么,生动地把两种说法,两种做法,两种结果摆在干部面前,帮助干部在思想上分清是非,辨明利害。
在组织干部讨论这个报告时,注意帮助干部联系实际,进一步划清新旧思想界限。这是一个重要的教育工作。根据这两个乡的工作经验,乡干部听过报告后,还认为婚姻法是“半好半不好”:好的是婚姻自由不要花钱;不好的是农民穷、没时间、不漂亮,找不到对象。因此,就要引导他们讨论,认识今天社会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将来还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是最光荣的;今天找对象的条件跟旧社会不同;而且今天有互助组、合作社、文化学习班等,男女交往接触的机会多,在劳动中、学习中找对象完全有可能。相反的,在旧社会里,“男女授受不亲”、“凭媒说合”、“三财六礼”,很多农民因为出不起彩礼,一辈子打单身。解决了上述问题以后,有的人就提出“男多女少”的问题,认为找对象还是困难,这时就要引导他们找根源:过去重男轻女溺婴多,加上寡妇不准改嫁,同姓不准结婚,水陆不准通婚,以及地主阶级一夫多妻,归根结底还是封建婚姻制度害了人。
在这些问题解决后,有的乡干部又觉得婚姻法要使男女老少都拥护是很难做到的。这样就要从封建婚姻制度“三从四德”以及“父权”、“夫权”等宗法思想统治妇女这一方面展开讨论,使干部认识到旧婚姻制度是服从于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利益的,妇女被压迫,劳动力受到了很大的束缚。而婚姻法主张男女平等,家庭民主和睦,尊婆爱媳,团结生产,是服从于劳动人民发展生产的利益的,只要贯彻得好,不管男女老少都是会拥护的。在干部思想中,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在封建婚姻制度下结合的旧式家庭,打骂吵架是常事,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都要他们离婚呢?必须肯定答复:不,不应该这样做。一般不民主不和睦的家庭,应当帮助他们改善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使他们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只有夫妻关系实在恶劣,不能再共同生活下去,或者妇女受到非人的虐待,由当事人提出离婚要求,并经调解无效的才允许离婚,而且要给被压迫、被虐待的妇女撑腰。
怎样进行自我检查
经过上面一个阶段学习以后,乡干部对婚姻法是有了比较明确的全面的认识,但是怕检查的思想顾虑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地进行动员,说明这次运动必须坚持教育方针,说明干部进行检查的目的是在于进一步提高对婚姻法的认识,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对一般的错误和缺点,不过分追究责任,而要求在今后能够结合中心工作,正确地、经常地贯彻婚姻法。而且要说明检查的范围只限于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中所规定的四点,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
在干部思想准备成熟之后,便可以开始自我检查。在检查中先要启发大家大胆暴露,然后对照婚姻法精神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可帮助分析提高,使干部能够透彻解决问题。闽侯县枕峰等乡经验证明:只要讲清道理,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检查,干部是乐于接受,并且检查得也比较深入彻底的。如枕峰乡干部检查自己干涉寡妇婚姻自由,把一对夫妻扣押一夜,还送到区上去处理,被区上批评之后还想不通,不久又干涉一对同姓(五代以外)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开群众会斗争他俩,还开除了女方团籍,撤销她妇女代表会主任的职务,他们通过这事实深入地批判了自己的封建思想之后说:“这都是封建思想在作怪和不懂得婚姻法的缘故,要是不检查,犯了法自己还不知道错在哪里!”
在检查中也必须注意发现乡干部过去在执行婚姻法方面好的事例,及时加以表扬,以启发干部的积极性。根据枕峰乡的检查,有些干部执行婚姻法好的原因有三个:一、干部自己身受封建婚姻制度的痛苦,觉悟较高。二、在县、区学习过婚姻法,对婚姻法的精神比较了解。三、能够走群众路线,耐心说服教育群众。在检查出好的例子后,除了在干部会上表扬之外,还可以通过群众讨论,评做模范干部,以树立榜样,提高干部的工作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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